既然违法还在负责殡改工作,有人包庇吗
书记.市长 你们好下面我反映的问题既然已经调查清楚并已经立案了,为什么殡葬改革负责人庄*恕还没有受到相应的撤职处分而且还在负责八万的殡葬改革工作呢,陆丰纪委给我的答复是八万镇委说除了庄*恕没有人愿意担任这个殡葬改革负责人的工作,作为群众的我想问一下书记.市长大人,我们伟大的共产党不是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吗,没有其他人愿意负责这个殡葬改革的工作,难道还能在组织安排工作的时候挑肥拣瘦吗,是镇委某些人的能力有问题呢,还是八万镇委有人在包庇庄*恕呢?如果这个事件就这样不了了之(弄几个党内处分或警告什么的)那以后群众老百姓还相信我们伟大的党和国家吗?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还要遵守吗,有问题还需要反映吗?另外我反映的八万镇3分之1的人用偷梁换柱的形式去土葬查无实据,还火化了52具尸体(如果我不反映这个问题是否就是54具去火化了呢,呵呵)
陆丰市八万镇群众 肖锦堂180**8547 2015年元月21日 回复如下 一、初查情况
1、反映人称:其奶奶去世后,为完成她生前交代死后千万别去火葬的遗愿,其找到陆丰市八万镇殡改队负责人庄某恕,问他能否像其他人那样,用偷梁换柱的方法进行土葬。庄某恕明目张胆要价说,拿60000元来买个名额把遗体换回来土葬。经陆丰市人民政府调查,该问题暂无实据。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调查,与反映人肖某堂祖母同一天出殡的双派村龚某泉,其家属曾联系八万镇殡改队负责人庄某恕,提出将遗体土葬的要求,并将龚某泉遗体偷偷土葬,违反殡改政策的有关规定。镇殡改队负责人庄某恕在明知龚某泉家属要将遗体土葬的情况下,默许、放任违反殡改政策的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反映人称:其祖母去世前几天,龚校长的母亲去世,一切按火葬的仪式进行,在去殡仪馆的路上偷梁换柱把遗体送回来进行土葬,这种现象长期以来都存在,镇上的死者家境好些的都这样操作。经调查,现八万镇中心小学教师龚某希(双派村人,曾任八万镇高堂小学校长)在其母亲去世后,没有及时报告村委、镇殡改队,默许亲属采取逃避的方式将其母亲土葬,违反殡改政策的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的不良社会影响。龚某希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对此负有重要责任。3、反映人称:八万镇在每天去世的人中有三分之一的人用偷梁换柱的方法进行土葬,另外三分之二的人就作为名额和幌子去火葬。经调查,该问题暂无实据。二、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的情况事实,庄某恕、龚某希同志违反了《关于共产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的处理意见》(汕纪发15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9月11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陆丰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庄某恕、龚某希同志立案调查。
其实群众都不怕火化,但是有人带头搞特殊就形成对比心理不平衡而已(假如两个村挨在一起有同时都有老人去世了,一个土葬一个火化,叫火化的那家如何面对亲朋好友呢,)土葬政策是你们这些领导搞出来的,搞特殊也是你们默许的,是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 陆丰市八万镇共落实遗体火化共52具。2014年第一季度超额完成任务。信件中反映关于八万镇在去世的人中有三分之一的人用偷梁换柱的方法进行土葬的问题,目前查无实据。
如果我没有反映投诉这个事件八万镇是否就落实遗体火化54具,更是超额完成任务呢,呵呵 陆丰市全面规范殡葬管理,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建立监督信息联络体系,以确保殡改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陆丰市针对殡葬管理落后局面,实行了殡改工作重心下移、层层进行规范管理、级级落实殡葬管理责任制的“三包干”:即镇(场、区)党委书记,镇(场、区)长负总责,包火化总任务;班子成员包干完成驻村火化任务;村、社区委干部包做辖区内丧户工作,落实遗体火化。各村、社区向镇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同时,该市要求各镇尽快建立殡葬管理监督信息联络体系,在村、社区委配备殡改信息联络员。并加强对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素质差、不合格的执法队员给予调离岗位,属于临时工、雇佣工的一律予以辞退,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该市还要求各镇建立完成遗体火化责任制检查汇报制度,实行建档管理,做好遗体火化登记、建档工作。
此外,该市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殡改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大对殡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决定对个别镇(场、区)领导纵容执法队伍违规收钱默许土葬并从中得利的案件,从严从快查处,并运用新闻媒体对此类案件进行曝光。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改政策搞土葬的,一律以党纪政纪论处。为实行火化率量化考评制度,该市把殡改纳入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列入 “一票否决”的考核指标。从近日开始,按完成火化情况逐月排名,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总评。考评结果作为各镇(场、区)班子成员调整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火化率达到90%以上的镇、场区给予通报表彰及适当奖励。对连续二次总评最后三名的,该市将采取组织措施,视其情况对责任人给予调离、降职或撤职处分。对完成火化任务差的村、社区干部,由镇党委给予追究相应责任。对有关部门在殡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李济超)
上面在汕尾日报报道的是心血来潮吗 {:5_142:} {:5_172:} 火化与不火化有何区别,还不是都要土葬,这叫劳民伤财 无论火葬和土葬,都要花费十几万 本帖最后由 树叶飞扬 于 2015-1-24 22:45 编辑
路过,我来打酱油的。 还用解释吗?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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