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如此 发表于 2012-2-4 16:34:13
强烈抗议发表于 2012-2-4 23:33:02
年初七,我到鸡鸣寺游玩,也被收了10元的停车费。票据上写着“本停车场只负责停车,丢失概不负责”。很牛的霸王条款。素素 发表于 2012-2-5 09:39:24
法律法规上是不允许的。但。。你进入了人家地方。提供车位给你。收你钱。有点合理。呵呵。。我们年初五的时候去也没收钱了。有点无奈。人在江湖 发表于 2012-2-14 23:14:10
都是乱来的人在江湖 发表于 2012-2-14 2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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