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5-3-23 06:05:32

学生被砍惨案,能否敲响社会警钟。

本帖最后由 海陆丰怪谈 于 2015-3-23 06:07 编辑

全国各地频发学生被砍惨案:南平有13名小学生受伤害,雷州有16名师生受伤害,河南光山有23名学生受伤害,广西灵山有4名学生受伤害。受害人数非常多,我都不忍心再点击鼠标了!!!!!!!!!!!然而惨案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3.20新园小学生被砍惨案让我十分痛心,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我也是一位父亲,我也有孩子,我能够体会被砍学生父母承受的是多么大的巨痛,痛恨那行凶男子竟然丧心病狂到对无辜的孩子做出如此丧尽天良令人发指的恶行。但孩子流的血,孩子受的伤,孩子挨的痛!是否能够让我们反思呢?我们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防止这类恶性事故再度发生呢?新园血淋淋的惨案警示着我们,孩子们如果没有实际的保护措施,他们一如既往的被伤害。惨案已经发生了,如果不停止转发关于惨案发生时的相关视频或图片,那只会对受害学生的家长造成更大的悲痛和伤心,所以请手下留情。但对更多无辜的孩子和人群避免类似惨剧,却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建议】一:1市县两级政府应该立刻采取措施安排警力保护学生上下学安全。2加强警力在各学校周边巡逻,清除学校周边存在可能对学生人身的安全隐患。3安排工作人员配合学校为学生宣传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1学校必须要有计划的加强学生们的保护和安全教育,每天用广播、班会,宣传单等方式来增加学生们的安全知识。2经常性的举行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们的防护能力。3家长们必须要明白,学生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这方面,家庭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政府部门,学校,家长们应该在这一起案件当中警醒。完善安全措施和制度,保护我们的希望和未来。    面对着这样的惨剧,我们有义务教育孩子们要坚强、要勇敢,告诉他们,悲剧结束了,我们将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保证他们不会再遭遇这样的噩梦。我们必须用整个社会的关爱与呵护驱除孩子们心头的阴霾,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今天的惨剧再透支未来,不至于让我们已经支付了无法承受的生命成本之后,再让孩子们用自己的天真与快乐为这起恶性事件支付难以穷尽的利息。(中新网)
不管什么原因,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蔑视他人生命,而灭绝人性的男子却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制造起3.20惨案!如此天理不容,人神共愤的人渣要从严从重从快法办。

冷眼观世界 发表于 2015-3-23 09:23:13

面对这样的人,抓一个杀一个,不用考虑是否精神有问题。事情发生时,身边的人一般反应较慢,等明白是怎么回事时,被伤害的人已在天堂路上了。

那片沙滩 发表于 2015-3-23 09:26:02

一:1市县两级政府应该立刻采取措施安排警力保护学生上下学安全。2加强警力在各学校周边巡逻,清除学校周边存在可能对学生人身的安全隐患。3安排工作人员配合学校为学生宣传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1学校必须要有计划的加强学生们的保护和安全教育,每天用广播、班会,宣传单等方式来增加学生们的安全知识。2经常性的举行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们的防护能力。3家长们必须要明白,学生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这方面,家庭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政府部门,学校,家长们应该在这一起案件当中警醒。完善安全措施和制度,保护我们的希望和未来。

那片沙滩 发表于 2015-3-23 09:26:33

狂顶此贴!!!支持楼主

冷眼观世界 发表于 2015-3-23 09:27:56

本帖最后由 市委书记A 于 2015-3-23 09:36 编辑

按照我国法律,就海丰砍小孩事件,我身为路人,看到这类事情发生时,是否出手相救??但在阻止罪恶发生的过程中对凶手进行人身攻击时使其受伤或重伤或失手打死凶手,那我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如果在救人的同时使自己犯罪而坐牢,那是救还是不救???

老知青 发表于 2015-3-23 10:05:09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政府部门,学校,家长们应该在这一起案件当中警醒。完善安全措施和制度,保护我们的希望和未来。{:4_102:}{:4_102:}{:4_102:}{:4_102:}{:4_102:}{:4_102:}{:4_102:}{:4_102:}{:4_102:}

cltn 发表于 2015-3-23 10:20:35

{:5_142:}

斗志永不息 发表于 2015-3-23 11:54:01

市委书记A 发表于 2015-3-23 09:27
按照我国法律,就海丰砍小孩事件,我身为路人,看到这类事情发生时,是否出手相救??但在阻止罪恶发生的过 ...

呵呵呵呵问得好。。。。。。。。

bg7ibq 发表于 2015-3-23 12:02:45

市委书记A 发表于 2015-3-23 09:27
按照我国法律,就海丰砍小孩事件,我身为路人,看到这类事情发生时,是否出手相救??但在阻止罪恶发生的过 ...

这点最重要!这两天一直在考虑这问题,万一把砍人者打伤或是打死了,我还是要去蹲牢子,怎么对得起家里人?家里人重要,还是毫不相识的外人重要?

冷眼观世界 发表于 2015-3-23 12:05:44

bg7ibq 发表于 2015-3-23 12:02
这点最重要!这两天一直在考虑这问题,万一把砍人者打伤或是打死了,我还是要去蹲牢子,怎么对得起家里人 ...

中国法律在玩文字游戏,致使中国公民有好事不敢做,有罪恶不敢阻止!这样才让犯罪份子越来越嚣张,做贼的我们不能打,抢劫的也不能打。如果打了他们还得赔钱,这样的好事谁敢做?

冷眼观世界 发表于 2015-3-23 12:10:45

现在轮奸不叫轮奸了改成“轮流发生性关系”。抢劫也不叫抢劫了改成了“强制性替他人保管财物”。

火凤凰1979 发表于 2015-3-23 13:49:56

{:5_142:}

老子 发表于 2015-3-23 15:51:23

阿弥陀佛

SUSAM 发表于 2015-3-23 16:47:29

我觉得楼主提议很好,学校周边的安全很重要。其实不是要一整天都在那巡逻,只要在上下学的时候加强巡逻,或在校门口增加保安力量,据我所知,如果应对这样的凶徒,保安手无寸铁又能耐他何?

bg7ibq 发表于 2015-3-23 16:58:27

SUSAM 发表于 2015-3-23 16:47
我觉得楼主提议很好,学校周边的安全很重要。其实不是要一整天都在那巡逻,只要在上下学的时候加强巡逻,或 ...

在海丰,如果有政策说打死打伤行凶者免责的话,估计当时大家也不会呆着看。

乔峰 发表于 2015-3-24 00:00:05

实事证明:我们这个社会老是在事后才要知道怎样去做?能不能别老是这样?形式主义!!!生命只有一次,没了就没了,请全社会别老是忘了上一次的教训!!!!!

乔峰 发表于 2015-3-24 00:01:31

楼主,有没有像上次那样的直捐信息?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3-24 00:09:53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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