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区占道经营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措施的通告
广大商户和门市经营业主:自今年1月份开始,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多次在市区开展了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绝大多数商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市区的市容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有部分商户对我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不配合,对占道经营我行我素,拒不整改。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今年城市形象有重大提升,以良好市容环境迎接省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市区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商户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店外经营、占道摆卖、堆放销售商品;从事餐饮行业不得店外占道摆放桌椅、餐具;车辆清洗、维修不得占道作业。
二、严禁沿街商户占道乱搭乱建、乱设置不遮雨棚、乱设置广告灯箱、乱放置店名招牌、乱设置气拱门、乱拉横幅标语。
三、不得在人行道乱停放车辆,严禁占用景观绿地进行经营行为。
四、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等应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五、存在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4月1日前自行整改,逾期仍不整改并经教育劝告后无效的,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采取暂扣物品、罚款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支持,但是还是得看落实,汕尾市政府做事风格太软弱了。 拿出实际行动来,支持!{:4_102:} 如果政府不给力,就别纸上谈兵。{:4_132:}{:4_137:} 阿弥陀佛 关注 喊口号, 关 不要一阵风又过了!汕尾海丰一贯来都是在搞一阵风的运动.群众已麻朩了! 改天要过去看看,还有有没有违法的 {:4_102:} 希望能真的硬起来{:4_120:} 支持,不得在人行道路乱停放车辆; 打倒苍蝇 发表于 2015-3-26 23:28
喊口号,
{:4_102:} 文明执法,共建美好城市。
支持{:5_142:} 绝对的支持,希望一直能坚持不懈严格执法,还老百姓正常的人行道,大力改善汕尾市容市貌。 只是不能在人行道乱停车辆嘛,那停在马路边的呢。这不是治标不治本嘛。有人说,不让停在人行道上的话那我停马路边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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