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一看 发表于 2015-4-3 22:49:30

海丰实在是黑暗。有钱有势在海丰就是王

在海丰,不管什么人,都是一个字,钱,现在出了人命,澎湃医院有钱有势,可以忽略人命,欺骗社会,现在对这个社会真的很无语,很害怕,错的给他们说到对,黑的说到白,连警察都是黑暗的,以前个个都说,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我看,现在海丰的警察都为钱做事。在澎湃医院死了人,事情都没搞清楚,警察就帮医院的人把尸体拉走了。你们说,好好的人,去打点滴,打了一瓶点滴就出现问题了,过没半个小时人就死了,医院一纸定论,说人心梗死了,这些事,还需要各大好心人去调查,大家帮忙转转,希望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大家了

长发老人 发表于 2015-4-3 23:16:45

关注

长发老人 发表于 2015-4-3 23: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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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 发表于 2015-4-3 23:58:41

{:5_178:}{:5_178:}{:5_178:}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5-4-4 05:49:53

生三 发表于 2015-4-3 23:58


你是什么东东呢?说别人是猪,自己大概也是猫呀狗呀之类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5-4-4 05:50:13

长发老人 发表于 2015-4-3 23:17


无语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5-4-4 05:50:41

长发老人 发表于 2015-4-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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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kfeng 发表于 2015-4-4 08:36:44

说这么一堆话,什么都没提供。让人很难相信有这件事

冷眼观世界 发表于 2015-4-4 08:47:00

目前属实现的法制社会,只凭一面之词,很难有说服力。拿出有力证据,才能服众啊。

低调者 发表于 2015-4-4 09:00:37

表示支持依法执法!家属为何不走医疗鉴定呢?给大家一个公正的结果,给社会一个交代,一面之词谁信你啊!!

wudongdong 发表于 2015-4-4 09:25:58

情理出公道。

老知青 发表于 2015-4-4 09:33:15

关注!

生三 发表于 2015-4-4 09:37:39

除却巫山 发表于 2015-4-4 05:49
你是什么东东呢?说别人是猪,自己大概也是猫呀狗呀之类

我只是隨便回應,按了 頂字下面

拥护法律 发表于 2015-4-4 09:44:47

现在提倡依法治国,什么事情都是可以按照法律来做的。做了违法的事情就是要付出代价的,不管是医生还是家属,都是不能为所欲为、胡闹瞎搞,不是想打人就可以打人的。建议家属按照法律的规定冷静对待发生的事情。就像你发出这样的帖,估计你也要为你的言论付出代价的,至少医院会找你,公安的人也会找你,而且你还会连累到汕尾市民网。

ouyangchun9898 发表于 2015-4-4 10:05:2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陈宝荣 发表于 2015-4-4 13:44:10

医院是公众场所,法律是保障绝多数公众的利益的。有冤可诉,必须理性,尸体可以冻起来,法律途径走起来,那才是明确的做法!
没有任何国家容许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陈显兵 发表于 2015-4-4 13:53:26

我看贴最讨厌是(关注)二字。
你说关心也可以,说在不善意的注意也可以。
关注者,就是起哄者,围观者。

长发老人 发表于 2015-4-4 14:33:19

生三 发表于 2015-4-3 23:58


你是什么东西?叫别人是猪,你应该是与猪是同类的,是人不会这样没礼貌。{:4_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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