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张成深 发表于 2015-5-23 14:53:02

海丰县国土局“有权任性”

   海丰县华夏花园业主委员会2015年5月15日委托陈律师前往海丰县国土局调查华夏花园土地权属登记资料,遭到拒绝。
   2015年5月18日上午,华夏花园业主委员会张成深主任,曾秘书亲自陪同陈律师前往国土局要求查询(复印)华夏花园土地权属登记档案资料,出示了介绍信等证明文件,国土局仍然坚持陈律师不能查阅,因此,张成深主任提出了直接由华夏花园业主委员会查阅,地籍股陈股长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不能查阅。并提出有一本档案不在被借出。立即遭到张主任的驳斥。张成深主任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物权法》第147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也就是说,华夏花园开发商将房屋开发完毕将房屋卖给业主开始,其土地使用权已经转化为业主所有,作为依法成立的华夏花园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的利益,行使权利,并且详细列明了华夏花园土地权属证号。相当于“自己”查“自己”的土地权属登记档案,为何不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这时,地籍股陈股长提出了要请示领导,业委会张主任、曾秘书、陈律师、业主代表曾先生在办公室等待结果,30分钟后陈股长回来后仍然表示领导不同意。当天中午十二点,陈股长通过陈律师告知同意以华夏花园业主委员会名义查询档案。因此,业主委员会张成深主任,曾秘书,业主代表曾先生于2015年5月19日前往国土局查阅档案,陈股长又提出要局领导审批后才能查阅,等待通知。2015年5月21日上午,再一次来到国土局时,陈股长告诉我们,领导不同意审批,不能查阅档案。

   对于海丰县国土局故意阻止华夏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查档意图何在?正当华夏花园业委会查档时,档案却不在,被人借出,这时(业主委员会与开户商在打官司)谁借出档案?土地使用权已经在2006年就确权了,2015年谁对其感兴趣?目的何在?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转化为华夏业主所有,这个普通老百姓都懂的道理,国土局竟然不懂!竟敢抛出“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的谬论,这是依法行政还是故意刁难百姓的滥用职权行为。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还海丰一个“政通人和”的环境,宜居城市不但要有硬条件,也离不开软条件。李总理说得好:有权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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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128765 发表于 2015-5-23 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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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 发表于 2015-5-23 18:59:39

国土部门是这样的了。像我村去年初找国土部门投诉村长私自出卖土地一事,至今没有任何处理,去国土局至少有50次已上,毎次去都说得很好,会下去调查的,到现在不了了之。不知道这些当官的是干什么吃的。{:4_139:}{:4_139:}{:4_139:}{:4_139:}

秋心 发表于 2015-5-23 19:28:50

http://m.swsm.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6231&extra=&mobile=1

汕尾机票中心 发表于 2015-5-23 20: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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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来海丰吧 发表于 2015-5-23 23:02:00

官商勾结就是这样任性,海丰人民已经被压迫得习以为常了

民意不可欺 发表于 2015-5-23 23:12:14

最有油水最黑的部门

长发老人 发表于 2015-5-23 23: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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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66817 发表于 2015-5-24 0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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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hxj 发表于 2015-5-24 10:51:18

里面的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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