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无法执行公务,政府如何处之 文/陈治赠 2015年7月17日
为解决海丰县联安镇霞埔村与梅陇农场关于土地权属争议,2015年7月17日,海丰县国土局派测绘大队测绘争议位置及面积,竟被承包方阻止。
本案发生于1992年2月,海丰县联安镇霞埔村第1、3、4、9、11村民小组位于岩前湾集体农田约360亩(以实测为准),被梅陇农场强行占用,挖成鱼塭发包。因权大于法,村民申告无门,追讨未果。
2014年4月,霞埔村5个村民小组致函梅陇农场,要求归还上述被占集体农田及承包款。经多次协商,依然无果。
2015年4月14日,霞埔村5个村民小组向海丰县人民政府申请作出处理决定,并附呈四至清楚、确实充分的权属依据。诉求二个:
1、梅陇农场归还五个村民小组岩前湾集体农田约360亩(以实测为准); 2、梅陇农场归还五个村民小组岩前湾集体农田发包款188万元(以年均承包金250元/亩计算,以实测面积为准)。
4月16日,县长陈德忠批示余振光、施流德两位副县长妥办。
两位副县长、县政府办、县法制局分别多次约见当事人。联安镇政府调查取证呈报县府。2015年6月25日,县法制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建议由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审批。7月2日,余振光、施流德两位副县长批示县国土局办理。县国土局即决定由地籍股承办,并定2015年7月17日实地勘界测绘争议位置及具体面积。
不知是环节失误还是有意抗拒?测绘当日,梅陇农场竟然没有派员到场。承包方2名股东到场阻止,态度强硬。坚持要梅陇农场来人叫插杆定点,才准测绘。
双方当事人勘界确认争议位置及面积,为县府作出处理决定提供客观依据,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必须程序。沿勘界线选定几个点测绘并不影响生产。
实地勘界测绘毕竟是政府行为。霞埔村民没有必要与承包方拳头见高低。百姓要活命,社会要稳定。为避免矛盾激化,霞埔村7位村民代表经说服退出测绘现场,测绘队中止公务。
职能部门无法执行公务,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如何解决?是政府的事。但要祈请政府:关注村民心中的怒火,尽快理妥相关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问题总会解决,不急于一朝一夕。吁请霞埔村民要耐心、理智。任何两败皆伤的极端行为绝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