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成希 实习生/柳佳路 通讯员/穗纪宣)“小官大贪”已成为引发民众不满的现象,近期发生的惠州科长非法吸存6亿,更是引发社会热议。广州是否存在“小官大贪”的现象?7月20日,广州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介绍,2014年以来,广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科级及以下、涉案金额100万以上的“小官大贪”案件57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10.8%。
“小官大贪”占贪污贿赂案件10.8%
蔡鹏浩介绍,“小官大贪”也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这一块在广州也是一个问题。一直以来,广州市纪委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依纪依法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各种消极腐败问题。同时,纪委也非常重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近年来,一些职务不高但贪腐金额惊人、数额巨大的所谓“小官巨贪”、“小官大贪”现象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和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小官大贪”的现象说明腐败与职务高低不是一个正相关的关系。由于“小官大贪”现象往往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所以,危害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必须严肃查处。
蔡鹏浩称,“小官大贪”的现象在广州也有发生,从查处情况分析看,多数“小官”虽然级别不高,但权力不小,这些权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主要是掌握一些能够影响控规调整、土地开发、拆迁补偿等职权的“小官”,他们更容易通过长期、多次蚕食方式聚敛巨额非法财富,由“小贪”逐步演变成“大贪”,有些个案还比较触目惊心。据统计,2014年以来,广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科级及以下、涉案金额100万以上的“小官大贪”案件57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10.8%。
蔡鹏浩介绍,在广州国土房管系统查处的一个案件,就是原来土地开发中心原副处级干部黄华辉违纪违法案。经查明,黄华辉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8000多万元,且大部分是发生在担任科级职务时收受的。又如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违纪违法案。经查明,张新华在任职期间通过转让原白云公司等名下国有土地、房产,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贪污约2.85亿元,触目惊心。
“小官大贪”本质是权力滥用寻租
蔡鹏浩认为,“小官大贪”本质也是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权力无论大小,都应该接受制约和监督,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广州市纪委在防范“小官大贪”方面,也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包括推进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官护照管理,强化农村廉情预警;开展农村“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等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这些都是我们的举措。
还有一个特别典型的就是在国企这一块,广州国资委党委、派驻纪检组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在国企开展了一个“三重一大”电子监察平台的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的在线监管,争取通过“抓早抓小”,抵制腐败在国企蔓延的势头,注重从制度上和源头上压缩“小官大贪”的存在空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蔡鹏浩说,反腐败决不能“抓大放小”,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客观条件和主要因素,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基层腐败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尽可能遏制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