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恪守道德底线,提高“报社”公信力 --论“报社”提高编辑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性
应恪守道德底线,提高“报社”公信力 --论“报社”提高编辑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的快速传递。“报社”在报道新闻事件、乡土民情、传递社会正能量、树立诚信道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新闻稿件、其他文学作品的选用,都应该具有时效性,可读性,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读者,否则就会失去大量的读者群。这是关系到“报社”经营发展的大事,虽然党报有政府的经费支持,但是,发行之路还是自己走出来为好!所以,编辑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报社”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作为党的“喉舌”的地方党报,有关领导更应该高度重视。因此,“报社”提高编辑队伍整体素质就具有必要性。如何提高“报社”编辑队伍整体素质呢?笔者认为:一、编辑人员应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学无止境,俗话说得好:人活到老学到老。作为一名合格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着力提高自己的水平,这样自己才能有底气创作出更多的“佳作”为“报社”增光添彩。编辑人员在工作岗位中要带头反对“四风”,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平时要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认真领会《准则》的精神实质,同时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力争做到入心入脑,恪守道德底线,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当前全市的整纪肃风、整治政务活动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一名被人们称道的好编辑工作者。作为编辑人员如果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都模糊不清,那就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了,能谈得上是合格的编辑人员吗?有关部门如果对编辑人员培训、教育不够,导致“报社”发生“挂彩”的现象,有关领导届时也许要承担领导责任的;如果有对编辑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而个别编辑人员在工作中任性“乱作为”,那就是其个人的问题了。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提高编辑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报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编辑人员应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编辑工作者掌握着投稿作者文章的采用权。以往有个别“高素质”的编辑人员,就很善于“灵活”利用自己工作上的这个权利,对投稿者采取“卡、拿、要”,自己没有得到些许好处,投稿者的作品也许就别想见报,作品质量再高也是枉然。甚至有的编辑人员“胆大包天”、“偷梁换柱”,对投稿者的作品进行“改头换面”或者“包装”之后,就堂而皇之冠上自己的姓名,成为自己的“佳作”见报了。有这样行为的“编辑人员”也许自己还不知道是违法行为呢?其实这些行为都是《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严格规范的行为,《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 发扬优良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该条文第四款规定: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编辑工作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应该洁身自好,时下“文化周刊”有个别编辑人员出现明显抄袭和剽窃别人作品的情况,但“有的人”还信誓旦旦硬说是自己写的,好一副“可笑”的嘴脸!对这样的行为,不知道他心里是怎样想的?毫无疑问,长久以往必然会陷入违法违规的泥塘之中,把自己“炒红”,而给“报社”抹黑就是了!这是要不得的,“有所作为”的编辑人员应该依法依规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才是正道。
三、编辑人员应着力践行“城市精神”。汕尾的城市精神是:包容守信,务实争先。作为报社的编辑工作者,应着力践行汕尾“城市精神”,起到“领头羊”的作用,为汕尾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而不要像个别编辑员披着漂亮的外衣,“说一套做一套”、“面前一套背后一套”,就像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所批评的“两面人”一样,成为编辑队伍里的“先进工作者”,出现一些“乱作为”的不良现象,这是一个在思想道德、人格方面对其个人严竣的拷问,是人格道德修养的硬伤。对于编辑队伍里出现这样的人该怎么样?这应该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领导们去思考解决。很明显,“两面人”、“乱作为”都是各级政府整治政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这些行为在“报社”的编辑队伍里千万不能出现,如果发生、出现了,有关个人和部门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为这些行为与汕尾“城市精神”是格格不入的,与新闻工作者的身份是不相符的!“报社”个别编辑人员的“乱作为”会给整个编辑队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降低“报社”的公信力!
写于2015年9月16日
以往有个别“高素质”的编辑人员,就很善于“灵活”利用自己工作上的这个权利,对投稿者采取“卡、拿、要”,自己没有得到些许好处,投稿者的作品也许就别想见报,作品质量再高也是枉然。 “报社”以往有个别“高素质”的编辑人员,就很善于“灵活”利用自己工作上的这个权利,对投稿者采取“卡、拿、要”,自己没有得到些许好处,投稿者的作品也许就别想见报,作品质量再高也是枉然。甚至有的编辑人员“胆大包天”、“偷梁换柱”,对投稿者的作品进行“改头换面”或者“包装”之后,就堂而皇之冠上自己的姓名,成为自己的“佳作”见报了。这就是《汕尾日报》反映出来的不良现象,希望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不要出现丢人现眼的事情,特别是“文化周刊”、“教育周刊”就存在一些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5_142:} 难得一见的好文章!赞! 文章敢于揭示“报社”编辑队伍里面个别人员的“所作所为”,是很有针对性的,一针见血,反映了民声。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履行职责,对“报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辜负党和汕尾人民的期望,要提高党报的公信力。{:5_142:}{:5_142:}{:5_142:}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5-9-16 23:47
难得一见的好文章!赞!
邀请党报来看看!开一开思路和眼界。 “剽窃”与“抄袭”的法律界定
在新浪网首页上,有这样一个标题:“遭大肆剽窃抄袭,新浪被迫起诉搜狐”。在很多关于新浪诉搜狐的报道中,“剽窃”和“抄袭”也是各家新闻媒体引用频率最高的词语。
那么,“剽窃”与“抄袭”的法律含义是什么?二者有区别吗?
有人认为,抄袭即赤裸裸地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原封不动或稍作改动后拿来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而剽窃则须将他人文章改头换面,乔装打扮,删节补充,窃其精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剽窃与抄袭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与区分。文化部1984年6月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所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的行为,应该认为是剽窃与抄袭行为,但该《条例》未对剽窃与抄袭加以区分。查商务印书馆1999年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抄袭是指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剽窃是指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可见,剽窃与抄袭实际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可能也正是因为如此,2001年10月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6条删除了原《著作权法》第46条中的“抄袭”二字,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改为“剽窃他人作品的”。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对这种数量界限提出异议,认为对剽窃(抄袭)作品的认定,很难单纯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是要从“质”上来确定。此种见解也并非没有道理,但如何从“质”上来确定同样也很难把握。
但不管怎么说,剽窃(抄袭)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其法律后果是新《著作权法》第46条所明确规定的:“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张红霞 人民邮电报) 东方红日 发表于 2015-9-17 11:26
“剽窃”与“抄袭”的法律界定
在新浪网首页上,有这样一个标题:“遭大肆剽 ...
谢谢提供有关法律依据! Daniell 发表于 2015-9-17 10:56
邀请党报来看看!开一开思路和眼界。
公理自在人心!:handshake 故乡 发表于 2015-9-17 09:31
文章敢于揭示“报社”编辑队伍里面个别人员的“所作所为”,是很有针对性的,一针见血,反映了民声。政府有 ...
有关部门就是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样社会才有公平、正义!当然,有些“官员”会怕记者,其实记者也是人,“有的人”也是有人格堕落的情况。 本帖最后由 东方红日 于 2015-9-17 15:47 编辑
有些网友可能不知道“文化周刊”个别编辑人员的作为,现在把一些材料公布。
本帖最后由 东方红日 于 2015-9-17 16:27 编辑
http://bbs.south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188614&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458
上面是《血染红楼忠魂不朽--缅怀红海湾“抗日合作军”英烈》一文的网址,请网友们看看,下面是《汕尾日报》记者的文章。
与英魂结下不解之缘—— 1981年重修田墘抗日合作军烈士墓主事人杨多默谈往事
发布日期:2015-8-30录入员:管理员来源:汕尾日报阅读:34次字体:[大] [中] [小]保护视力色:
1981年秋,时任海丰县田墘镇田三大队革委会干部的杨多默才三十岁。这天,他家里来了一位特别的客人——陈鑫祥,陈鑫祥系田墘卫生院的医生,一生多做善事,被田墘人尊称为“鑫祥老”。当时快八十岁的鑫祥老向杨多默反映了一件事:位于田三大队辖区内的戥地沟抗日合作军墓因年久失修,加上戥地沟一带的砂子被群众挖走建房,已经露出了白骨。鑫祥老用沉重的语气说:重修合作军墓刻不容缓。
精忠报国英勇杀寇
1941年3月24日到4月1日,日军陆战队分别在汕尾港、马宫、鲘门、小漠南方澳、捷胜等地登陆,日军总部设在汕尾,日本海军也开始对汕尾海面要塞进行了频繁的扫荡、封锁。就在这国难当头的日子里,当时叛逃到遮浪半岛落草为寇的惠阳盐警队及民团共有70多人,他们网罗当地地痞流氓,扩充伪军队伍,在匪首陈铁的指挥下,投靠日本军队,为虎作伥,无恶不作。海陆丰大地一时狼烟四起,乌云密布。
就在日军和海匪(伪军)共同祸害汕尾沿海一带老百姓的期间,曾参与“桂南会战”的第四战区65军158师472团,在爱国战领黄植虞团长(惠阳人)的率领下转战粤东一带。他与中共地方党组织接触后,即派朱金铭营长(仁化县人)率领一营人马,并由中共外围组织成员曾广仲、黄海声、李寅等人充当其向导和随军宣传,开赴红海湾遮浪半岛剿匪前线。朱金铭营长率领的这支抗日队伍有多位是黄埔军校的学生军,部队纪律严明,战斗力强。
朱金铭营长奉命于9月19日傍晚,率本部194人,趁着夜幕稀疏的月光,穿越河溪山岭强行军,20日早晨,朱金铭营长骑着白马率所部抵达田墘墟郊外,在旧营盘兵分两路:一路由副营长吴锡良率2连配重机枪两挺为迂回攻击队,与1连汇合从湖东路口出发侧击东洲坑之匪;朱营长亲自率另外一路人马前往遮浪半岛。合作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举拔掉了敌前沿阵地墩头仔,直捣匪徒大本营炮台山。色厉内茬的海匪之徒,其实是一群乌合之众,不堪正义之师一击,在与伪军的激战中,合作军击毙了匪首陈铁,并打死打伤了多名匪徒。残余的部分伪军见大势已去,就惊慌万恐地边打边退到海岸边劫掠渔船,逃靠到在外海游弋的日舰。
1941年9月20日(农历七月廿九日)下午,朱金铭营长骑着白马率领抗日合作军凯旋回师田墘,受到田墘群众夹道欢迎,他们给部队将士们送茶水、食品表示慰劳,当晚部队就在红海湾田墘墟郊外(今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宿营。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到了半夜12时左右的时候,天空忽然下起了滂沱大雨,部队因雨势大不得已移营进入墟内的红楼、旧商会和盐务所等处。红楼位于田墘墟东北隅,是1916年乡贤游克桢等筹建的白沙学堂,因1927年海丰七区苏维埃机关设在这里,当时墙壁粉刷红色,故称“红楼”。当时朱金铭营长的坐骑白马似有感应、鸣嘶着不肯进入墟内,后来被朱营长的警卫员强拉进去,绑在红楼营部驻地大厅外面的一棵树旁。这样安排之后,抗日合作军的将士们本来就可以好好休息了。可是,人们万万没想到的是驻汕尾日军总部得到汉奸的告密,命令驻汕的日军独立步兵66大队,于当晚乘车奔袭田墘墟的合作军。深夜3点钟,日军独立步兵66大队到达红楼。此时,经历了30几个小时的长途跋涉行军,与海匪伪军作战、因雨移营的将士们,已处于极度疲劳之中,正在酣睡。绑在红楼大厅外面的那匹白马很机警,它竖起耳朵好象听到外面有异常的动静,眼睛看到外面有一些黑影鬼鬼祟祟地在移动,不好,有敌情了!那匹白马于是就扬起马蹄大声鸣叫起来,好象有意向将士们报警,日军慌忙向白马开枪。红楼里的将士们从睡梦中惊醒过来,仓促应战。
发生于1941年农历八月初一的这场惊天地、泣鬼神的激战,朱金铭营长阵亡,牺牲英烈81人,突围后牺牲的11人,而被俘到汕尾后在海滩(地点约于现在的缆厂宿舍)活埋的40人,合作军总共牺牲了132人。
重修抗日合作军建墓园
杨多默是土生生长的田墘人,对抗日合作军的英雄事迹耳熟能详,他和田墘群众一样,对朱金铭营长带领的抗日合作军对敌英勇作战、对群众秋毫无犯的作风,发自内心的敬重。他听了鑫祥老的反映,立即和鑫祥老前往戥地沟陵园察看。
1941年9月21日(农历八月初一日)红楼激战后,田墘墟民众在游子干先生的牵头下出来清理战场和做善后工作,鑫祥老也曾参与其中。他们收殓了朱金铭营长等81名阵亡英烈的遗体,由于当年条件所限,只能用草席包住英烈遗体进行安葬。那匹为将士们报警而被日军枪杀的白马,被当地民众们誉称为“义马”,它的忠诚同样得到了被人们安葬的礼遇。有人说,田墘墟民众在清理战场的过程中,发现、保护并抢救了20多名伤员,这些伤员在当地治疗后经党组织派人护送他们归队。可备一说。
眼前的陵园让杨多默的心一下子沉重起来:在约一米高的挡肚墙一边,英烈的坟墓分成两列,但既无碑也无墓,都已杂草丛生、破败不堪。而挡肚墙的另一边,由于群众取砂建屋,致使一些白骨露了出来。
“英烈的陵园一定要重修,才能告慰英魂于地下。”杨多默暗暗下定决心。可是由于当时的意识形态的禁锢,并不是说修就可以修的。无巧不成书,时任田墘房管所所长的李位帆也找到杨多默,他说他在香港的亲戚李治愿意捐资4000元,用于重修抗日合作军墓。接着,有识之士刘鉴、曾栋、钟文琴等都聚集起来,大家经过商量,成立了一个重修抗日合作军墓的机构,由杨多默牵头。
杨多默鉴于当时的形势,找到时任海丰县民政局局长卓道儒,卓局长给他批了三百元重修基金。杨多默对记者说:“这不是钱不钱的事情,关键是有了这道批文,就变成政府行为了。可以放心去修了。”
当重修抗日合作军墓的消息传开后,田墘的群众表现出全力的支持,杨多默说:“需要土地,群众无偿奉献。需要资金,群众五元、十元、百元地踊跃捐款。”由于大家的支持,共收到捐款一万八千多元。大家经过商量,决定将抗日合作军墓迁往雷公埔,并请来惠来、陆丰的捡骨先生和风水先生。杨多默说:“当时大家都是无偿劳动,三餐吃萝卜干、青菜。直到完工,才送给捡骨先生和风水先生每人一块手表。起初他们都不敢要呢!”
1982年底,举行英烈遗骨迁葬仪式,时间选在深夜两点钟。杨多默说:“当时坟前的鞭炮一响,田墘镇内家家户户放鞭炮,比除夕夜放‘开门炮’还要热闹。那一瞬间,我禁不住流下了眼泪!”
1982年4月,抗日合作军墓重修竣工。说起这段往事,杨多默说:“说起来,有许多巧合的地方。比如红楼激战的当夜是农历八月初一,牺牲的将士是八十一人。比如重修英烈墓园大家共捐款一万八千元,竣工时一结算,没存没欠,刚刚好。”
杨多默介绍,当年重修者还着意寻找了被日军俘虏活埋的英烈遗体下落,可惜,据亲历人士口口相传的地点上面已建了楼房(有人说是缆厂,有人说是汕尾进出口公司。)到了现在。具体地点都没人说得清了。
英魂不朽 百姓敬仰
重修合作军墓后不久,杨多默就离开了田墘,1988年汕尾建市后当律师至今。
又二十多年过去了,2004年底,抗日合作军墓地周围的环境发生了变化,烈士墓坍裂,田墘有识之士曾炳等决定再次重修英烈墓。杨多默得知消息后,利用自己的人脉发动亲友捐款数十万,以示支持。
如今的“红海湾田墘抗日英烈陵园”前面有排楼,陵园后面是墓地,墓地前面树立起一座高大的“抗日合作军英烈将士纪念碑”,左右是雕有英烈们英勇杀敌的石刻浮雕图案。抗日文史馆位于该陵园左侧,进入该馆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座抗日合作军纪念像雕塑,它连同室内《剿匪告捷》、《郊外激战》、《红楼碟血》、《民众救治》等几幅图画一道,向人们再现抗日救亡烽火年代中将士们浴血遮浪半岛的战斗场面。几个陈列柜中的烈士遗物有军裤、军帽、军号、军用手电筒玻璃片、水壶金属扣等。这里展示的史料,主要由在南京的国家第二历史档案馆提供,烈士遗物则由当年田墘战役的亲历者、目击者提供,以及从清理烈士原墓葬时获得。抗日合作军英烈将士墓地右侧建有“义马冢”,还建了一座“义马”亭,亭里有一匹白马的石雕,它体现出来的好像是当年在守护着战士们神情,使瞻仰的人对这匹神灵的骏马油然而生敬意!
2004年,红海湾开发区田墘“抗日英烈陵园”被汕尾市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被红海湾区授予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海湾区当地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社会团体每年在清明节期间都组织了扫墓活动,追念抗日英烈。民间组织每年在农历八月初一日,就是抗日英烈殉难日还隆重举行公祭活动,缅怀抗日合作军英烈英勇杀敌为国尽忠的丰功伟绩。
杨多默说:“这就是我和抗日英魂结下的一段不解之缘。还有两点值得一提。第一,罗校等人前往南京档案馆查阅相关资料,弄清楚了每一位英烈的姓名。第二,在纪念抗日胜利六十五周年时,大家通过各种渠道,请来四位英烈的亲属。他们察看合作军墓后,表示非常满意!”
今年是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人们在庆祝的同时,没有忘记这些胜利是先烈们的鲜血换来的。英魂不朽,百姓长怀!(记者 沈洛羊)
东方红日 发表于 2015-9-17 16:18
http://bbs.south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188614&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 ...
后面《汕尾日报》记者8月30日发表的《与英魂结下不解之缘—— 1981年重修田墘抗日合作军烈士墓主事人杨多默谈往事》文章中有五、六大段与《血染红楼忠魂不朽--缅怀红海湾“抗日合作军”英烈》(7月20日在南方论坛发表)一文相同,并且是一字不少,这样的“行为”真的是太离谱了!作为党报的新闻工作者怎么能这样“乱来”呢?太不应该了,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职业道德,别给“报社”抹黑了!:dizzy: 说得好 警虚幻境 发表于 2015-9-18 16:24
说得好
谢谢支持!正义必胜!:handshake 抄,是可以,要注明文章出处,作者。甚至日期。
有的不是抄,是在演化,乾隆年前的事演化成今天的事,看后让人啼笑皆非。
我们要很相信,会看文章的人(眼光如炬)。
我们学写诗,有教律,剽窃是在诗界中定第五罪。
但我们在挪揑古人的句子入诗时候,最多拿三个字,超过了四字心就忐忑不安了。
以往有个别“高素质”的编辑人员,就很善于“灵活”利用自己工作上的这个权利,对投稿者采取“卡、拿、要”,自己没有得到些许好处,投稿者的作品也许就别想见报,作品质量再高也是枉然。 抄,是可以,要注明文章出处,作者。甚至日期。
有的不是抄,是在演化,乾隆年前的事演化成今天的事,看后让人啼笑皆非。
我们要很相信,会看文章的人(眼光如炬)。
我们学写诗,有教律,剽窃是在诗界中定第五罪。
但我们在挪揑古人的句子入诗时候,最多拿三个字,超过了四字心就忐忑不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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