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权利让他们收费
近来某些酒店或其他晚上人流多的场所,有人对拉客的“三脚鸡”进行收费。试问,是谁给权利让某些人赶走在公路边候客的“三脚鸡”。只有给钱者才能在附近的公路边等客。这跟收“保护费"的黑社会有什么不同?“公路”变为“私路",难道是法制进步的体现?具体哪里 呵呵,这个现象确实很怪异。比如海港大厦前面的渔村菜市场,早市不是很热闹嘛,在老海边街那段,我经常看到一个肥女人,戴着眼镜的那个,老是在跟摊贩收费。据说是每个摊贩都要交的,但是扫大街的是开物公司的人,不知道那些费用算不算是保护费了,我还特意问了那些摊贩,他们也不知道到底是收什么费,只不过为了做生意,这几块钱都无所谓了。我一直以来都觉得,这好像是个乞丐。 {: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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