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hhhfghhhhhh
发表于 2015-10-16 18:19:23
汕尾农夫 发表于 2015-10-16 07:15
假借公安之名发帖,向网络警察举报,强烈要求追究发帖人刑事责任!
你的回复已经截图,我保留报警的权利
知己
发表于 2015-10-16 23:47:52
henghao1989 发表于 2015-10-16 10:57
你说没及时在公告出来后处理该贴,澄清我到认同,但你说要去每篇文章都去核实,才能让文章通过,估计这网 ...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发帖人和网站负责人自己去对照吧
hhhhhfghhhhhh
发表于 2015-10-16 23:50:22
知己 发表于 2015-10-16 23:47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
支持!
西风
发表于 2015-10-16 23:56:48
静看事态如何发展。。。。
氧气在线
发表于 2015-10-17 14:54:02
有些人就是奇怪,事情的真相谁都不了解,就跟着别人嚷嚷大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