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lxk 发表于 2015-10-14 23:45:58

说梦话之二:看“乱扔垃圾”开罚 说ABC

本帖最后由 swlxk 于 2015-10-15 00:08 编辑

看“乱扔垃圾”开罚 说ABC
说梦话之二

首先表明态度:绝对支持对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张贴” 违纪行为的执法!【:L态度要表明】
《小学生守则》“五讲四美三热爱”,佤 一直记着呢、并遵守着呢。


昨日,某报“2015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查处环境卫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今日,某电视台“本地某县城开罚第一单,主人翁是位女生”。
相信大家都点赞!佤也是!点赞之余,想说说。


2015年07月22日人民网   标题为 《李克强: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为“随意执法”所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

【有人会说 李总的讲话与本次执法"八杆子打不上",你的语文是奥巴马教的】

那么,“一个通知下来马上开罚”是不是值得商榷呢?

A、平时太少执法
正因为如此,一旦出来执法,用咱本地老百姓的话讲“某某 又要过节啦”!历史上某些人确实像李总所说的“随意执法”。
人,是个懒惰的动物,因为懒惰不想走路,才发明遥控器。。。
也正因为“有关部门”平时太少执法,违规行为就慢慢变成了“惯例”、 “正当化”。“没有了违法成本”,大家违纪都很“放心”。
因大家都有一个“从众心理” 、“法不责众”心理。所以 就有了随意破坏公共设施,随意占道经营,一边走路一边丢果皮纸屑等各种现象。
有心的人会发现本地人有个“良好习惯”:“清气胶地、垃圾别人”,将垃圾丢于十字路口的正中间,那是三不管地带,周围“厝边前后”都管不了。
然而,那天有关部门 “心血来潮” 去执法,他就跟你吵、跟你急。比如占道经营抗法。
这不是“公民意识缺失”,这是“平时行政不作为”,是你“惯出来”的!
违纪的人他不懂吗? 非也,他懂!

B、设施不足
垃圾桶多不多?
道路平整了吗?不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了么?
干净了么?
【此处省略五百字】

例如 在汕尾火车站候车厅,那么干净的环境下,你会丢下手中的垃圾么?
罚,不是目的,你要让人不好意思犯规!
十几年前,佤外公来做客,爱讲卫生的他,出外“行街”,烟头没地方丢,最后用纸币包烟头带回家。

有人粗暴地违纪,有人是“斯文”地违纪。
例如 被罚的这位女生,她将垃圾打包好,丢于路边角落,也放得很“四正”(下图),因为某个时段环卫工人会捡走。而非 不包好、或者随意大手一丢,丢于公路中间。
她的行为是要批评的,但是看她的动作,她是“很小心的丢” ,如果旁边有个垃圾桶,她会丢进去的。 【并非在表扬她】

【其实佤想说那条路也 “够可以” 的了】


C、需要一个过渡期
法律、法规、通知。是让人遵守的,“罚”的最终目的还是 “教育人们向善”。
他是监督约束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从而营造一个“人人守纪” 的环境,这,才是最终目标!

但凡一个“以人为本”、成熟的城市,制订规章制度是有一个过程:
“起草、讨论、修改、公告、过渡、执行”。

特别是制订一个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更要让更多的人去参与,去讨论,去酝酿,去扩散。
往往制度未出,已先“收服了一大半”。
而非 “心血来潮”、“领导一时兴起”,或者“随意执法”、“拍脑袋执法”,甚至“拍马P执法”。


针对 本次实施的“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张贴” 违纪行为的执法,是不是这样:
1.过渡期
过渡期内劝导,让人们去适应,让人们去议论,让违法者想想。过渡期本身就是宣传期。


2.执法期
为起到警示效果,执行必严,形成一个气氛,人人谈。
对于乱贴广告的,更要严查,广告上基本都有电话地址。某些没电话地址的,还可以查其源头---代理商。
违纪者,纳入诚信档案。
所谓“正人先正已” 执法者本身要规范,如统一佩戴“红圈圈”。执法要“斯文”,不能“面横横”。


3.持续期
长期作战才是检验一套制度是否成败的关键!如果"三天打鱼四天晒网",不如不做。
除了“正规军”,还可招“打酱油的”补充,如社工、有心人。
通常“打酱油的”部队是“斯文地劝导”,比如,看到违纪者,"看我手臂上的红圈圈,我是执法者,你快点拾起来,你快点抹掉"。
香港丢垃圾开始是罚HK$500,现是罚HK$1500。他们也有“打酱油的”部队,也确实有“斯文地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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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game2000 发表于 2015-10-15 01:21:37

{:5_142:}

红海湾渔民 发表于 2015-10-15 02:03:21

说得有道理

蚁民看法 发表于 2015-10-15 02:29:00

呵呵,你斯斯文文,违规者并不见得与你斯文。
汕尾市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市城管部门对一段路道开始整治,总是先礼后兵,未有经过五天以上的劝阻,绝不乱扣占道经营的东西,开始至今已是半年有余。并且范围之广,涉及市区的每条主干道,次干道。按理市民应当是家喻户晓。然而,我多次目击了,违规点道经营者总是以我是第一次违规请示原谅。也多次见证了执法都态度只要稍为温柔一点,违规者觉得好入就是连人家浪拍都想赁.........乱世用重典才是至理名言

swbsf 发表于 2015-10-15 06:36:30

有道理

胡菜头 发表于 2015-10-15 07:25:03

在汕尾市民環保卫生意議薄弱的情况下直接罰比較有效

老知青 发表于 2015-10-15 08:53:48

有道理!支持!

西风 发表于 2015-10-15 09:29:01

此事任重道远呐,支持

老李 发表于 2015-10-15 09:34:55

支持

Hamiltion 发表于 2015-10-15 10:29:18

好文章,有看头!

醉蝶阁 发表于 2015-10-15 10:30:14

这个文章写得幽默又细腻,楼主你是高手吗?

大海丰 发表于 2015-10-15 10:31:34

不一样的角度看问题,得出不一样的观点,很好!理性科学。

我行我酷 发表于 2015-10-15 10:32:12

这是找屎的唱反调,不过,可支持!

麻皮忆 发表于 2015-10-15 14:17:48

应该先劝导再视情况处罚,还有处罚所得的款项应该公开公正,用于环境建设

斗志永不息 发表于 2015-10-15 16:27:07

如果没有足够的垃圾桶,罚单开到手软,算是一条不错的创收渠道。

双面猫 发表于 2015-10-21 01:30:47

这是“平时行政不作为”,是你“惯出来”的!

swlxk 发表于 2015-11-3 19:23:01

蚁民看法 发表于 2015-10-15 02:29
呵呵,你斯斯文文,违规者并不见得与你斯文。
汕尾市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市城管部门对一段路道开始整治, ...

;P太久没执法啦大家都以为【做样子】
前期还是要【柔】一点
接下来就要【刚】一点
更重要的是 有持续性
你说对么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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