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公平
发表于 2015-12-7 16:22:01
汕尾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可喜可贺,希望汕尾早日成为具有立法权的城市。{:5_142:}
Caviar
发表于 2015-12-7 16:24:53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你可以上网搜搜,内容挺丰富的~~~
鬼然然。
发表于 2016-1-2 14:36:05
谁说不用罚的,麻痹老子家之前有个别人家的垃圾堆,臭的要死,立排还有人偷仍。靠
善良人
发表于 2016-1-2 17:21:22
乱丢垃圾,活该被罚
初生牛犊无知者
发表于 2016-1-2 23:41:14
聆听_ 发表于 2015-12-3 18:41
你不知道汕尾市政 或者县区的作风都是敢为人先吗,收费罚款都是走在时尚前沿。领跑其他比我们发展得不错的 ...
别讽刺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