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结果能因医院级别不同的问题而作废吗?这合理吗?
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15-12-4 14:42 编辑网友爆料:在妇幼医院检查得出的孕检验血单和B超单,拿去彭湃医院却无法使用,不被承认。因为想在澎湃医院分娩,可是彭湃医院的医护人员称妇幼医院的级别比它低,不能作为凭证,要重新验血B超。虽然本人生活水平还算过得去,能够支付得起重验的费用。要是生活条件不太好的话,这上千块的费用也不是小数目。这是什么道理?难道级别不同,检查结果就是有问题?
{:5_146:} 想挣钱吧 你没在那里检验想生孩子估计是不可能的,人家都会带有色眼镜看你,你懂得 医改越改看病越贵,原因在于政府自己本身就病得不轻。所以,政府想医改,得先治自己的病。 还是去逸挥医院好,虽然逸挥医院也要重新收检查费,但不用红包,服务也好点 垃圾澎湃医院,去逸辉啊,这明摆着变相收费,如果妇幼的单不能作为凭证,是想要掀起医院大战吗?如果把这些话录起来都可以叫妇幼告他了。你澎湃以为级别高啊,在我眼里那是吸血鬼的地方,腐败的滋生地,人民的寄生虫! 楼主,在医院里的任何检查,包括查你的血,查你的尿,查你的屎等等,那些医生和给你检查的人,都是有提成的。你拿了别的医院的检查单去另一个医院,那个医院的医生愿意吗?提成给别的医院的医生赚了。人家乐意吗?
所以,就是无效!同一医院里检查的结果,第2次去看病,医生未必相信,或者还需要你重新检查。道理就在于提成 早就习惯了这种现象了 创收的必然设置! 关于 “验查单 什么单”
佤 四散想:
一.你懂的原因,“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不用说太明。
二.法律层面的原因,检查结果互认的问题,也是 “责任归谁”的问题。
何解?
A机构的检查单,若B机构承认其检查结果,不再重检一次。
做个假设,万一出现 什么头晕感冒的事故,问题刚好出在检查单中。
事主是直接找B机构理论的,B机构有苦难言,要承担责任。
对B机构来说,
不重检,无法律支持 划清主次责任;另外还丢了“好处费”。
因此,B机构会怎么做?不用说啦。
不过,说前一点,假设法律法规 规定 双方机构的检查标准都达标 必须互认,各机构也未必自愿执行,因为好处费丢了。
swlxk 发表于 2015-12-4 19:30
关于 “验查单 什么单”
佤 四散想:
{:5_142:} 关注... 你好 {:5_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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