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前哨2 发表于 2015-12-19 23:41:00

陆丰一人大代表非法破坏生态林有恃无恐

陆丰林业公安部门不依法办案 未刑拘涉案人员 11月11日上午,广东陆丰市东海镇头肖村50多亩防风林被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率众摧毁。一个多月后,陆丰市林业、公安等部门未能依法及时处置,周镇潘破坏生态林涉嫌犯罪行为未被依法追究责任,逍遥法外。陆丰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嫌疑人近亲)与东海镇党委陈武钢连夜采取软硬兼施手段要求受害当事人签订“谅解书”,达到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目前,大面积破坏生态林犯罪嫌疑人周镇潘(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有恃无恐。在东海镇党委个别领导斡旋下,周镇潘涉嫌贿赂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物价局个别人员对被毁坏的林木涉案价值进行虚假评估,以便逃避刑事责任。最终,此案并非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解决,某些办案机关仍在纠正、补办办案程序。事实上,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聚众破坏生态林面积并不是10多亩,也不止近50亩。根据村民测量,遭受破坏的土地面积近90亩(按照破坏点计算,宽78米,长800米)。遭受非法砍伐近5000株防风生态林树木,但陆丰市物价局评估为近1600株,涉案价值近15万元,仅鉴定为1.35万元人民币,陆丰市物价局的评估价格是每亩850元人民币。而陆丰市东海镇开发区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普通林木为10元每株。根据了解,陆丰市约定征用土地及林木的统一赔偿标准是每亩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根据《刑事诉讼法》,周镇潘涉嫌非法毁坏公私财物罪或非法破坏生态林罪,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或生态林木2立方以上,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司法人员失职渎职或拒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控,将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该案侦查部门办案人员迟迟不予依法对周镇潘进行立案侦查,将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大面积几十年生长的生态林(防风林)遭到破坏,东海镇党委、陆丰市林业局、物价局处置不力,个别领导产生涉嫌放纵犯罪的情况。  在案发时,东海镇副镇长洪锦忠先后三次带队到达现场进行制止,陆丰市人大代表、深埔村主任周镇潘依然猖狂聚众持械强行毁掉50多亩防风生态林的违法活动。  村民们不解的是,东海镇党委、政府多次制止,每次出动人员到现场无法制止违法人员违法行动,没有查扣作案工具,破坏生态林推土机只是停下来一时半会,等待政府人员离开后又开始进行破坏活动。  案发至今,破坏生态林现场作案4部推土机没有查扣。 有知情人反映,周镇潘在破坏生态林之前已经取得东海镇党委个别领导暗中授意,意图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案发后,涉事领导被指利用职务之便,向当地群众施压,以平息人大代表摧毁生态林一事。


监督前哨2 发表于 2015-12-19 2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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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向阳 发表于 2015-12-20 03:14:09

公安一旦不作为社会必复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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