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_Ever 发表于 2016-1-22 09:45:33

威豪路口大塞车,原因竟然是……

    早上8点45左右,一辆东风SUV粤NHL156在威豪路口转弯(调头)时,碰到四轮车的尾部。双方车主站在路边,在抽烟打电话。车主没有及时将车挪到路边。造成了较大的交通堵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年关将近,希望车主们安全驾驶。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






















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2 10:50:37

{:5_146:}

庭院深深 发表于 2016-1-22 11:34:52

{:5_142:}

观民生 发表于 2016-1-22 11:47:00

就这样摆在路中间,,呵呵呵

PM海丰 发表于 2016-1-22 13:50:17

被塞的人都出来吐口沫就移开了,一点道德意识都没有,多拍几张照留底不就行了,又不是多大的事故……在那路中间给人看啊{:5_181:}

JIANQIU 发表于 2016-1-24 00:18:47

打电话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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