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8 11:34:21

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7 20:03
中国古话“鸡蛋碰石头”、“官官相护”。

多谢认同。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8 11:34:53

海联人 发表于 2016-1-28 09:59


多谢!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8 11:36:12

无脚蛇 发表于 2016-1-28 10:38


猴年又一新话题。多谢!

满堂红 发表于 2016-1-28 14:26:02

{:5_142:}

solinson 发表于 2016-1-28 14:35:58

司检法不是真正独立,没有相互制衡,造成官官相卫,互相包庇。

白发老头 发表于 2016-1-28 22:52:18

切实!{:5_142:}

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9 10:00:58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8 11:34
多谢认同。

{:handshake:}

深圳律师张成深 发表于 2016-1-29 15:17:21

从现在体制以及法制环境来说,“民告官”案件无一胜诉,并不是一件真实好事!也不是证明所有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没差错。在法制健全的美国社会,尚不存在的“民告官”,胜诉率为零的结果,我们中国能够超越他吗?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9 22:43:04

solinson 发表于 2016-1-28 14:35
司检法不是真正独立,没有相互制衡,造成官官相卫,互相包庇。

中国社会离司法真正独立还相当遙远。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9 23:05:14

深圳律师张成深 发表于 2016-1-29 15:17
从现在体制以及法制环境来说,“民告官”案件无一胜诉,并不是一件真实好事!也不是证明所有行政机关严格依 ...

      法制健全的美国社会,尚不存在的“民告官”胜诉率为零的结果,我们中国能够超越他吗?确实如此。多谢张律师关注丶点评。

      目前的“民告官”,仅仅是局限于维护具体的实体利益。对于普遍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还很难进入诉讼程序,因为缺乏一个诉讼主体,即谁来做原告的问题无法解决。如:二环路扩容改造,县府丶边防的围墙成为二环路的瓶颈。完全可以诉请法律还路于民。但谁来起诉才适法?
   

辉煌海丰丶 发表于 2016-1-30 11:14:41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1-27 14:16
民告官不能胜诉或胜诉机会渺茫,这绝对是国之大伤。

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大陆之外的地区,远的就不说了,我 ...

香港有民主、自由 。

双飞燕 发表于 2016-2-3 15:58:30

这个社会依然是官大于民!

.海陆丰人民. 发表于 2016-6-16 23:45:03

1585514052 发表于 2016-6-17 02:35:29

.海陆丰人民. 发表于 2016-6-19 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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