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联璧合
发表于 2016-3-2 18:45:52
去年今日在河婆 发表于 2016-3-1 19:18
支持海丰的行动
支持
廉歌
发表于 2016-3-2 19:51:25
政府出来走两步?
bg7ibq
发表于 2016-3-3 10:34:13
廉歌 发表于 2016-3-2 19:51
政府出来走两步?
{:lol:}
珠联璧合
发表于 2016-3-3 16:39:39
廉歌 发表于 2016-3-2 19:51
政府出来走两步?
哈哈,说不定走三步
长相思
发表于 2016-3-4 15:18:49
希望海丰县政府因势利导,顺应民心,依据民情,依据《意见》的要求,主动拆掉县政府大院的围墙,给二环路腾出空间,让二环路更加漂亮,发挥更大的作用。
长相思
发表于 2016-3-4 15:19:05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6-3-2 00:39
海丰县政府如果没勇气拆墙,就别谈什么政绩了。
就是嘛{:4_102:}
地下党
发表于 2016-3-4 16:53:57
街区制的推行需要一些单位做表率。这回海丰县政府,应该带头把自己的办公大院的围墙拆除,给全县人民和单位做一个表率,起个好头。
地下党
发表于 2016-3-4 16:54:16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6-3-2 00:39
海丰县政府如果没勇气拆墙,就别谈什么政绩了。
哈哈哈,把人家政府将死
地下党
发表于 2016-3-4 16:54:26
solinson 发表于 2016-3-1 22:19
很好{:4_120:}
阿梅
发表于 2016-3-4 16:58:31
珊儿好惜 发表于 2016-3-1 19:06
坚决支持海丰县政府带这头
对,政府应该带头
阿梅
发表于 2016-3-4 16:59:04
去年今日在河婆 发表于 2016-3-1 19:18
支持海丰的行动
支持
阿梅
发表于 2016-3-4 17:01:01
廉歌 发表于 2016-3-2 19:51
政府出来走两步?
关注
阿梅
发表于 2016-3-4 17:01:41
街区制的推行需要一些单位做表率。
阿梅
发表于 2016-3-4 17:03:56
很多人希望县政府自己能够起个头,做个榜样
阿梅
发表于 2016-3-4 17:04:52
樱桃 发表于 2016-3-1 14:50
希望县政府带头
同感
法至上
发表于 2016-3-4 21:32:20
代表国家权威的军事基地、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学校等单位与普通单位小区的确不同,属于特殊情况,必须慎重拆除围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白发老头
发表于 2016-3-4 23:36:16
中央推行街区制、政府给市民带个头、这样符合政策、为其他单位做榜样、何乐不为呢?{:5_156:}{:5_156:}
五坡散人
发表于 2016-3-7 19:30:58
县政府大院,官员都成为“钉子户”,这2.5亿算是白花了!见过大路给古树让路的,如榕城福州,见过大街给天然巨石让路的如厦门,也见过大路给县政府,给官员宿舍让路的,如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