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mi 发表于 2016-3-17 17:43:44

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快去领!

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家门口的电梯吗?▼ 它可能是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不管是啥样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而且,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如果你心中曾有这样的疑惑,但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或者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沈阳市中院的一则判例可以参考。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物业费,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是不是突然有一种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别戳屏幕了,赶紧找到你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如果他们不作为,就直接找物业公司问问,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多年来咱不知道的这笔钱原来是业主自己的。以后咱维权也算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了。


      (沈阳晚报)

à手↘心╣ 发表于 2016-3-17 17:54:30

去试一试看看吧!将来物业说我不要你停车费 车不许进来要是不齐心你出头了以后能在小区里好好玩耍都提心吊胆 出点事物业不理会你 我们本地有这么一句话一份家伙没三份分26万对一个人说数目挺大的 中等小区有500--1000户住户能分多少钱自己掐指算算

关注哥 发表于 2016-3-17 18:11:58

关注

渔夫子 发表于 2016-3-18 10:09:09

{:5_156:}

shengxxfeng 发表于 2016-3-18 10:43:50

如果大家都认为小区公共地方的广告收入应给业务,那小区物业还会如此积极的跟广告商洽谈么。
此举最终的结果就是净化小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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