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6:20

业主反价理由气哭买家:自称精神病,喝多了不算...

本帖最后由 乐居 于 2016-3-22 11:56 编辑

 3月小阳春,楼市暖风频吹,一线城市楼市整体成交价格上扬。  据阳光家缘数据显示,连续两周广州二手房全市网签量增长迅猛:继2月第四周环比上涨109.22%之后,三月第一周又出现了67.67%涨幅。节后二手楼的房价在稳步上涨,确实是迎来了“春天”,不少业主底气明显变强,出现反价的业主甚至多达3-4成。
  与其他城市一样,在广州,二手楼业主反价也是件常有的事。其中,有抢手的学位房甚至上涨了20万,还不愁卖!(☞广州有名校学位房一口气涨20万还惜售!)不仅如此,买房还得靠速度。据悉,近期购买白云区楼盘的主要都是些置换人群或新婚买家,多数都还是会担心楼价上涨所以赶紧出手。
来源:新浪乐居综合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6:30

 那些二手房悔约的奇葩借口

  房价涨了,业主惜售、坐地涨价,漫天反价,悔约的情况自然层出不穷。

  其中不乏“业主悔约,自称精神病成挡箭牌”,“反价业主带彪形大汉抢合同”,“当时喝高了,不算数”等相关事件见诸报端。五花八门的悔约的理由,简直可用“奇葩”二字来形容,真是气哭买家了。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6:39

自称有“精神病”,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原件照片,购房者卢女士与售房者葛女士在2016年1月2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所在小区为海淀区知春里小区,属于学区房(学区名额未被使用),交易价格为370万元。

  根据《补充协议》,购房者已于2016年2月18日前分三次将45万元定金付给了葛女士,并且要求葛女士在3月1日前办理完毕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6:46

 可是,交房时间到了,葛女士却迟迟不办理相关手续。从葛女士与中介的对话录音中了解到,葛女士不愿过户的主要原因是近期房价上涨太快,且有人告诉她,她的房子价值应该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加100万,望临时加价。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6:52

于是,葛女士便以自己是“残疾人”、有“精神病”为由,之前所签合同都是无效的,欲毁约不卖了,并且不愿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交易不是儿戏,律师表示,葛女士声称自己是残疾人是否真实,这需要法院的判定,并不是自己说了算。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7:00

 当时喝高了,不算数

  为了买房,在深圳拼搏多年的刘先生在去年330新政前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但新政出来后,合同签订的2.6万/平的房子,一个月内同小区同户型的涨到了3.6万/平。

  之后,业主致电刘先生,说自己在签合同当天酒精中毒,喝多了,所以合同无效。随后再次与买家联系,直接表示不卖了!并狂妄地表示,你去法院告我呗,法院说赔多少我就赔多少。这业主反价理由简直是气哭买家的节奏。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7:07

与老婆闹离婚,房子被扣留

  不久前,广州的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与业主一拍即合,爽快地签订了合同,并交了5万元诚意金。据悉这套物业位于海珠区,面积263㎡,业主刘先生当时开价是840万元。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7:14

但由于近期楼市持续高温,不断有利好政策出台,业主的房子当然随之水涨船高。这时候的业主便联系张先生,表示自己和老婆正在闹离婚,房子被法院扣留了,无法进行交易。但从话语中隐约表示,偌可以加价至一千万,可以想个办法把房子卖给他。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7:22

 反价业主带彪形大汉抢合同

  一位在南山沙河某分铺上班的经纪人员杨经理也表示,当时成交了一套博海名苑的豪宅,成交价1220万元,买家已下了几十万元定金。

  但事后业主称合同有些漏洞,要求业务员把全部合同原件带到福田区皇岗路一家茶馆当面商量补正,业务员依约来到茶馆,业主及几名彪形大汉早已在那里等候。当业务员把合同摆上桌面上商谈时,业主突然抢走合同原件跑离,业务员追赶时又被几个大汉拦住威胁,事后只得向警方求助,最终此事以业主退回定金作罢。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7:29

除了以上奇葩借口之外,有些业主也会用所谓的“法律武器”耍些小聪明!

  案例一:业主是100%产权人,但号称“老婆不同意不能卖共同财产”,所以合同无效。

  律师钟胜荣认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具有公信力和社会公示效力,他人有理由信赖登记的产权人即为有权处分不动产的权利人,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因为老婆不同意导致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产权人得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7:36

 案例二:业主说交易的房产是自己全家的唯一住房,法律应当保护自己家庭最基本的居住权,故不履行合同。

  律师钟胜荣表示,在当事人已经自愿签署买卖合同、将房产出售给他人的情况下,法律会保护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何况卖方在出售房产、收取售房款后,仍然可以再另行购买或租赁其他的房产,所以卖方的居住权益并不会受到实质上的影响。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7:43

  你悔约我买单?这些法律法规要谨记

  3.15虽已过去,但维权并不是一天的事,而是一场持久战。买卖双方本应遵守的契约精神,但在利益面前却变得脆弱不堪。

  有买家在遇到业主反价的时候,东奔西跑,论坛吐槽、寻求媒体帮助、甚至上街拉横幅等,基本都是在浪费时间。在此,小编建议买家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所以以下这些法律法规,你应该知道↓↓↓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7:49

 业主反价是违背合同约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7:57

买家可要求法院判决卖家继续履行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8:03

 所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甭管你的理由多么“动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业主反价、单方面要求加价属于私自变更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来源:乐居综合

乐居 发表于 2016-3-22 11:48:37

本帖最后由 乐居 于 2016-3-22 11: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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