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杯忘情水
发表于 2016-3-29 14:51:18
学校、家长、社会没有形成合力
给我一杯忘情水
发表于 2016-3-29 14:51:28
教师基本是单干户
铁水奔流
发表于 2016-3-29 14:56:12
给我一杯忘情水 发表于 2016-3-29 14:51
教师基本是单干户
对,说得不错{:4_126:}
都来了
发表于 2016-3-30 10:21:03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表明: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都来了
发表于 2016-3-30 10:21:12
阿梅 发表于 2016-3-27 10:36
教师的正当惩戒权没有得到应有保护
对{:4_102:}
阿梅
发表于 2016-3-30 10:33:11
给我一杯忘情水 发表于 2016-3-29 14:51
教师基本是单干户
是吗?
阿梅
发表于 2016-3-30 10:34:19
长相思 发表于 2016-3-27 16:07
一些老师甚至连正当的惩戒权都不敢使用了。
哎,老师也可怜
新潮女性
发表于 2016-3-30 10:43:12
目前,《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些暴力事件在结果上,多数没有得到严厉的处理。
新潮女性
发表于 2016-3-30 10:43:27
阿梅 发表于 2016-3-27 10:36
教师的正当惩戒权没有得到应有保护
是吗?你也知道吗?
孤寂时分
发表于 2016-3-30 11:11:41
有专家建议现在的青少年心智成熟大大提前,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可以适当调整。说得好
孤寂时分
发表于 2016-3-30 11:11:51
阿梅 发表于 2016-3-27 10:36
教授洪宇表示,应该尽快修订《教师法》,并且制定《学校法》,这才是保障教师权益的根本路径。
对{:4_102:}
红梅
发表于 2016-3-30 11:21:26
在实践中更是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有的教师由于担心学生、家长的偏激行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敢使用惩戒权。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惩戒权行使的内容、程序以及救济渠道,导致个别教师滥用惩戒权,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最终导致师生关系严重恶化。
红梅
发表于 2016-3-30 11:21:45
阿梅 发表于 2016-3-27 10:36
教授洪宇表示,应该尽快修订《教师法》,并且制定《学校法》,这才是保障教师权益的根本路径。
说的还可以吧{:4_102:}
教育之声
发表于 2016-3-30 11:31:06
支持教师合法执教
教育之声
发表于 2016-3-30 11:31:25
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红颜
发表于 2016-3-30 15:28:36
家庭应该担起相应的责任:在孩子刚刚表现出暴力行为的时候,父母要及时制止,也要引导孩子愤怒等情绪的把控,并避免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孩子不听话问题
红颜
发表于 2016-3-30 15:28:55
对于学校而言,一是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在学习中明白欺凌的恶劣性质,二是通过竞技类体育课程设置等,将其负面情绪导向合理宣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