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绵长 发表于 2016-5-18 23:27:43

百姓点灯?
黑暗

1585514052 发表于 2016-5-19 01:45:47

文化垃圾 发表于 2016-5-19 09:31:57

国家在打老虎和苍蝇,难道他们就没有顾忌吗?

hxczm 发表于 2016-5-19 13:44:58

1585514052 发表于 2016-5-19 01:45
看了本文,相信你只要坚持不懈,一定会取得胜利。可多印刷一些案情说明书到处派发,想掠鬼必须学会“放飞符 ...

{:4_102:}

永绵长 发表于 2016-5-19 14:27:07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的最后一道正义的人身权益保护线???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明辉一任职就提拨几个女下属任命为庭长,但是这些女法官是一个普通法官,那里懂法律呢?“目的”是看金钱交易。根本不存在看证据依据办事,她可以说了算。她说怎样“陈明辉”就说怎样,这么黑恶的中级法院在汕尾是山高皇帝远,对老百姓来说是“无救药”的!!

陈陈陈! 发表于 2016-5-19 14:55:43

没天理啊!黑暗官员!

半页书 发表于 2016-5-19 16:43:24

求详细情况

Sam成 发表于 2016-5-19 18:06:00

法律不是百姓说:黑白两道连一起:

永绵长 发表于 2016-5-20 18:07:21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际上最黑暗腐败社会!!今天有“石市委书记和杨市长等新的领导”!老百姓的心声盼望为着百姓当家作主!!!老百姓活在一个光明中国的阳光下,而此汕尾中级人民法院的头顶挂着“公平,公正”

我是乡里人 发表于 2016-5-20 20:05:25

司法腐败是老百姓最痛恨的腐败,从近年处理的腐败案中可以看出,上至最高院下至地方法院,腐败无处不在,汕尾法院又岂能是一块净土?据本案当事人介绍,当事人一百七十万元存折放在农业银行保险箱内居然被被告偷走,造成当事人公司无法运转以致公司破产损失达数千万。此案已审理多年都未给当事人一个合理合法的裁决,期间还发生了蒙骗当事人签字然后将当事人立即押送看守所羁押三天、甚至连省高院都先后三次派人来当事人家中劝说当事人不再上诉其中还有一次拿出三万元希望当事人封口的事情,岂非咄咄怪事?今天当这些腐败没有铲除的时候要想本案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基本不太可能!老百姓只是希望各级党政在加大力度反腐败的今天,能认真下决心查一下司法的腐败,还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

永绵长 发表于 2016-5-21 01:42:38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陈某某: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与你保管箱合同纠纷一案,你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林淑娟、彭一声、朱小惠回避,经院长审查认为,林淑娟、彭一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决定:
准许对朱小惠的回避申请;
驳回对林渉娟、彭一声的回避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复议一次”。
特此通知。
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公章: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敬请广扩的人民群众“看上述陈明辉法院令”
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的通知书”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对于中级法院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的通知书,驳回林淑娟、彭一声的回避申请。
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复议“一次

永绵长 发表于 2016-5-21 04:44:04

备注:明天连续接上述一次复议如下:

永绵长 发表于 2016-5-21 14:35:15

2016年4月20日民事回避复议申请书
一、审判长林淑娟没有具备担任本案审判长的业务水平。
审判长林淑娟法律知识严重匮乏,审判水平极其低下。在整个庭审中,审判长林淑文员不但不审案件事实,更不按审判程序查核突证据。
她只说一句话。她问上诉人:“你们意见如何?”上诉人答:“就按那个。”到底是按那一个。林淑娟并没有查问。当然,林淑娟是心意领会的,但申请人却不知道她们之间是如何狼狈勾搭的,
二、审判长林淑娟滥用职权,既违反审判程序,也违反审判纪律和职业道德
林淑娟与朱小恵在民二庭一起共事己有七、八之久。作为民二庭庭长的林淑娟应该完全知道本庭副庭长朱小惠的丈夫蔡奇翔在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责任公司汕尾分行清收部副老总经理。根据法律规定,法官朱小惠本应自行回避而不回避,但林淑娟仍隐瞒真相不依职权提出朱小惠回避,明显滥用职权,也违沽了本案的审判程序,直接或间接影响本案公正裁判。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联,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必须回避。审判长林淑娟滥用职权,既违反审判程序,也违反审判纪律和职业道德,涉嫌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故复议申请人申请审判长林淑娟回避符合民诉法第44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
敬请亲们关系!此文有再继续连接

ihmayy 发表于 2016-5-21 18:23:37

汕尾法律真黑暗

ihmayy 发表于 2016-5-21 18:23:56

关注

ihmayy 发表于 2016-5-21 18:24:53

真让人愤怒!!

陈陈陈! 发表于 2016-5-21 18:26:41

官员们,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Sam成 发表于 2016-5-21 18:28:33

永绵长 发表于 2016-5-21 04:44
备注:明天连续接上述一次复议如下:

官场最贪是检察院:法院:派出所只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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