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商品房 认清众筹买房风险
近期广州楼市成交活跃,广州市住建委发出购房温馨提示,除了提醒市民购房时要查看预售证、要求开发商以合同方式落定口头承诺等外,还提醒市民认清众筹买房的风险,谨慎参与“众筹炒楼”、“P2P炒楼”等金融业务。 市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包括购买与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有关的变相的理财产品等),避免市场风险。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田桂丹
在购买预售商品房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查看开发企业出示的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中介机构购房,要注意查验公示资料是否齐全,即: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和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不要选择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购房,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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