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须关照社会每个角落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由公安部起草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及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武疯子”,是民间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带有贬义的称呼,隐然标注了这一群体在社会中遭遇的排斥与歧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提到,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600万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约占10%,每年肇事肇祸1万多起。近年来,一些精神病人实施严重暴力的新闻频频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民众反应强烈。对此,我国刑法规定,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尽管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然而,强制医疗制度也遭遇着法律实施与社会心理的双重困境。比如,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某派出所每年都会去强制医疗所看望辖区的一名病人,而探望的理由却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社区居民担心这个“武疯子”回来,不惜以集体卖房搬家为代价,所以民警必须给居民拍照以证明该病人还在强制医疗。由此可见,社会对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已经到了某种不理性的恐慌程度。公众恐慌的背后,是强制医疗制度在现实中的薄弱。尽管政府强制医疗已经写进刑法,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执行效果。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增加了强制医疗程序,但对强制医疗执行及强制医疗机构的设置等问题仍未作出相应规定。至今,强制医疗所在医疗、诊断评估、解除强制医疗、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依然面临着行政法规的空白。据专家介绍,目前国内仅有20余家强制医疗所,甚至无法满足每个省份至少配备一处。在未设置强制医疗所的地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的只能住进普通的精神病院,有的被家属领回家自行监管,之后又重新流散到社会。需要强调的是,强制医疗制度包含着保护社会和帮助精神病人恢复的双重目标。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从社会中简单隔离出去不等于问题解决了,相反可能带来更大的问题。调查反映,住院时间越长的精神病人,其社会功能越差,其监护人及其他近亲属的接纳程度越低,出院愈发困难。现实中,许多家庭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为沉重负担的现象并不罕见。由于强制医疗中的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因此有时除了自身安全的担心外,仅仅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就把这些弱势群体挡在了家门之外。对此,征求意见稿中也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公众需要了解的是,精神疾病大多能够通过药物控制和改善,而病情得到缓解的他们,也最终需要重新建立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相信通过相关立法的推进,会让公众对这一社会边缘群体逐渐了解,进而令他们各得其所。(张 璁)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制力度。 武疯子真的恐怖,不应该放出社会!{:6_211:} 本帖最后由 仁涵四海 于 2016-6-21 11:38 编辑
远在西方、美国,近有香港,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已有成熟管理经验,他山之石可用之。当然,法律本质上是全体国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向国民征求意见是必须的。 渔夫子 发表于 2016-6-21 11:20
武疯子真的恐怖,不应该放出社会!
同感! 凌波仙子 发表于 2016-6-21 07:45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制力度。
确实应该这样做! 公众需要了解的是,精神疾病大多能够通过药物控制和改善,而病情得到缓解的他们,也最终需要重新建立家庭关系、社会关系。 仁涵四海 发表于 2016-6-21 11:37
远在西方、美国,近有香港,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已有成熟管理经验,他山之石可用之。当然,法律本质上是全体国 ...
对。出过国的人。有水平啊{:4_102:} 渔夫子 发表于 2016-6-21 11:20
武疯子真的恐怖,不应该放出社会!
应该把病治好后,才放出来 凌波仙子 发表于 2016-6-21 07:45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制力度。
对。说得不错 眼角的泪睡 发表于 2016-6-21 17:21
对。出过国的人。有水平啊
同意你的看法 我国刑法规定,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尽管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铁水奔流 发表于 2016-6-21 17:22
同意你的看法
同感,一位很不错的网友 无可取代 发表于 2016-6-21 17:21
应该把病治好后,才放出来
能治好还好说呀!有些根本没有治好的推回社会上,最后这些没有治的武疯子就闯大祸,不知多少家庭痛别亲人!!!{:4_131:} 渔夫子 发表于 2016-6-21 23:41
能治好还好说呀!有些根本没有治好的推回社会上,最后这些没有治的武疯子就闯大祸,不知多少家庭痛别亲人 ...
1948年,中国作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国之一,签署了该《宣言》。
《宣言》第二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精神病当然属于疾病之一。 应该的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平等性 本帖最后由 仁涵四海 于 2016-6-22 08:22 编辑
珊文 发表于 2016-6-22 06:55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平等性
说得对。不平等的法律属恶法。从本质上说,法是全体国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民主国家法律出现恶法的机率太少;专制国家出现恶法机率太大。因此,民主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