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y° 发表于 2016-6-23 22:16:09

陆丰重大制毒案被告人蔡谦被依法执行死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因制造冰毒15132.2克的广东省陆丰市籍被告人蔡谦当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蔡谦制造毒品案是“12·29”汕尾陆丰“雷霆扫毒”行动中破获的重大制毒案件。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蔡谦准备制造毒品谋取非法利益,到陆丰市甲子镇内购置了一批制造冰毒所用的铁桶、塑料盆、玻璃容器、玻璃棒、煤气炉等制毒工具,并以5万元的价格向一名福建籍男子购买约10公斤用于制造冰毒的原材料麻黄碱。此后,被告人蔡谦在其与妻子张美芹共同居住家中二楼一间闲置房间内独自制造冰毒,成功制造出冰毒一批,二人将上述冰毒藏匿在其家中三楼天台上的储水桶旁边。

      2013年12月29日凌晨,蔡谦闻悉公安机关在博社村扫毒行动,即将上述冰毒及制毒工具从三楼天台扔至其住宅西北侧荔枝园内。当日6时许,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蔡谦家中将被告人蔡谦、张美芹抓获,并在其住宅西北侧荔枝园缴获疑似毒品冰毒16袋,净重共计15132.2克(经鉴定,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9.58g/100g)、可疑液体一罐,毛重16.7千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落及制毒工具一批。

      2014年11月24日,就被告人蔡谦犯制造毒品罪、原审被告人张美芹犯窝藏毒品罪一案,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蔡谦、张美芹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7月14日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随后作出判决。

      经广东高院认定,被告人蔡谦制造毒品的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美芹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蔡谦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张美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经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蔡谦被依法执行死刑。

渔夫子 发表于 2016-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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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n 发表于 2016-6-24 00:42:12

这夫妻两个真是奇葩了,两个都现事这个家也就散了。

妞妞 发表于 2016-6-24 00:42:41

害谁也不能害家人啊,老婆出事了孩子怎么办

X頂姧|.ゞX溡緔 发表于 2016-6-24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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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哥 发表于 2016-6-24 08:40:20

关注

慰蓝海岸 发表于 2016-6-24 09: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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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红 发表于 2016-6-24 1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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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静 发表于 2016-6-24 14:17:42

害人害己

白发老头 发表于 2016-6-24 22:23:29

严惩制毒犯,大快人心!{:4_109:}{:4_109:}

硕炫 发表于 2016-6-25 08:15:12

违法犯罪,就要付出代价!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现在的社会好了,走正路也是可以致富,“造毒害人”是罪有应得!对于陆丰的毒患重灾区就是要用“重典”。{:5_142:}{:5_142:}

硕炫 发表于 2016-6-25 08:17:56

对于那些给“造毒分子”充当保护伞的官员也是不能轻易放过,该杀的还是要杀!!!{:5_142:}{:5_142:}

凤山凤 发表于 2016-7-1 0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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