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mei567 发表于 2016-7-8 14:14:55

广东“坟爷”巨额欠贷拒还 某法官被指司法腐败

广东省陆丰法院、农信社、评估公司个别人员可能为恶意欠贷、涉嫌贷款诈骗罪嫌疑人“坟爷”林耀昌提供保护,将造成国有资产二次流失。陆丰“坟爷”林耀昌欠贷7830万元,还关联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陆丰市农信社)近7亿不良贷款。2014年,“坟爷”林耀昌欠下陆丰市农信社关联贷款7830万元逾期不还被起诉。其中,7050万元在已经进入陆丰市法院庭审、执行追讨30个月至今,依然无法进行“清收”。近年来,汕尾市纪委监察局查处“为官不为”力度升级,重拳问责,涉及“坟爷”案的相关党员干部对抗纪检部门调查,我行我素,仍不收手。陆丰市法院、陆丰市农信社、“评估公司”个别人员却与“坟爷”涉嫌相互勾结,对同一抵押物价值三次评估,且越评越高以及通过虚假资料骗贷等问题,造成国家资产第二次流失,其责任应由涉事个别法官、农信社和“坟爷”个人承担。案件办理期间,陆丰市法院执行局曾多次调整办案法官。只对“坟爷”林耀昌其中4700万元抵押贷款的4宗工业用地性质76200平方进行三次评估,对其他欠贷抵押物没有进行审理评估。陆丰法院相关法官编造各种理由拒不依法进行清收其抵押物。陆丰法院或院主办领导、执行局长督办不力或涉嫌违规违纪。法院支持同一抵押物三次评估并越评越高是否涉嫌腐败问题?据了解,由陆丰农信社起诉“坟爷”欠贷及申请执行拍卖其抵押物还贷,以陆丰法院实际审理的7050万元已30个月未果。该院、执行局领导对执行案件一再拖延,超期办案,对被执行人坟爷的抵押物未依法及时处理,未拍卖、查封7050万元欠贷抵押物,支持对同一抵押物“三评三高”(从每平方295元、580元提高至720元)。其中,“坟爷”林耀昌4宗(陆府国用第0112358号、第0112357号、第0112356号、第0112359号)76200平方“工业用地”非法转地办证,并以“居住用地”评估,成功贷款4700万元。陆丰市法院委托陆丰当地机构对以上4宗抵押土地进行价值评估为每平方295元人民币,总价值2250万元。评估价值鉴定书签发后,陆丰市法院执行局无法执行拍卖还贷,因“坟爷”林耀昌提出不以“居住用地”进行评估,拒绝签名。陆丰市法院法官根据“坟爷”林耀昌的要求,由陆丰市法院第二次委托另外一家评估公司“深圳市某评估公司重新评估”。4宗“工业用地”76200平方以“居住用地”580元人民币每平方评估,总价值4000万元的评估文书出台后,“坟爷”林耀昌再次拒不接受还贷,提出对欠贷7830万元以该四宗土地结算“扯平”。至此,该案又拖延拍卖还贷,法院按照“坟爷”提出的所谓“意见”,重新进行第三次评估,最终将同一宗抵押物高评估以每平方720元,价值5480万元。事实上,该四宗土地抵押物的实际市场价值仅有2300万元。多次评估,价格越评估越高,无疑是为“坟爷”欠贷案“量身定做”。陆丰法院相关人员违反党纪国法,明知抵押物违反土地法规,对发现涉嫌贷款、贿赂犯罪线索,未履行党员职责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报告,且涉嫌放纵或包庇“坟爷”及农信社等关联人员涉嫌勾结评估公司对同一抵押物价值三次评估,且越评越高以及通过虚假资料骗贷等问题。据此,陆丰法院或院主办领导、执行局长督办不力或涉嫌违规违纪,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对执行案件一再拖延,超期办案,对被执行人坟爷林耀昌的抵押物未依法及时处理,评估价值自相矛盾,越评越高,刻意维护被执行人的利益之嫌,将损害国家金融机构的权益,可能导致国有财产损失严重,其中部分抵押物被非法转移。该案中,广东省农信社、汕尾、陆丰市农信社相关人员明知“坟爷”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仍拒不将其涉嫌刑事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的行为涉嫌提供保护伞、渎职犯罪行为。

慰蓝海岸 发表于 2016-7-8 16: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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