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范围扩大时间延长
昨日,保监会官网公布《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以房养老”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也是一个小众业务。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试点的目的,是发挥保险特长,填补市场空白,为拥有房产且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一种养老选择。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记者 周慧
反向抵押保险尚不够规模
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2014年6月,保监会发文宣告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地方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至今已经过去两年有余,不过,从试点产品和投保数据上看,确实“不够规模”。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保监会相关人士坦言,作为一项广受关注的创新型小众业务,反向抵押保险也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有必要在四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通过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保监会决定延长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深入探索业务经营规律,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扩大和优化保险产品供给,并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监管。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将坚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养老服务,更加灵活的投保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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