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武协 发表于 2016-7-20 20:27:19

''破坏公共设施''政府应该采取严厉惩处

本帖最后由 市武协 于 2016-7-20 20:28 编辑

''破坏公共设施''政府应该采取严厉惩处
文| 无脚蛇      

       位于海丰县城''龙津河'',近年来,县政府投下巨资一亿多万,美化了两岸优美环境,是广大市民最受欢迎休闲场地,在近期,两岸健身设施、石床石椅、石扶拦、灯饰等,遭受到部分人恶意破坏。新闻媒体、汕尾市民网等曾多次报道。希望海丰县政府相关部门日后协同公安立案,对举报有奖等防范措施。               望早曰修复两岸修复被破坏公共场所设施。''破坏公共设施'',是社会不文明的举动,也是很缺德的行为,应受到社会广大民众的谴责。好端端公共财物,把它破坏,谁看后心不痛吗?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1:37:01

喂,别丢人现眼了!我看你像‘半大肿’似的下午到现在喋喋不休,到处贴牛皮癣。这是网络,网络懂吗?够胆先贴出你的身份证和聘书,你说市武协,我信你是人是鬼还是狗啊?我还说我在中南海等你呢。心理还特脆弱了你,被人一遛晚饭吃不下了吧?真练武的,别说是大老板,至少也得衣食无忧,练武强身。你要把练武当成是威胁、谋生的手段,那跟吐着舌头趴在门口看家护院的有什么两样?见笑知道不?{:lol:}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1:37:34

学人家上网,哪凉快哪呆着去!

市武协 发表于 2016-7-20 21:55:04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1:37
喂,别丢人现眼了!我看你像‘半大肿’似的下午到现在喋喋不休,到处贴牛皮癣。这是网络,网络懂吗?够胆先 ...
有胆你明天就去,去了什么证件都给你验明。无名之辈不打,无耻之徒不揍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1:58:54

市武协 发表于 2016-7-20 21:55
有胆你明天就去,去了什么证件都给你验明。无名之辈不打,无耻之徒不揍

你有种明天就来中南海!!!

我睇你真正是‘半酸个’。

谁教你上网的?害你了!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1:59:34

爱知见笑,爱知耻衰辱。{:4_129:}

市武协 发表于 2016-7-20 22:04:01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1:59
爱知见笑,爱知耻衰辱。

明天就在市武协等你一整天,不敢去是你的事情。我说过就得做:等你一天,来不来是你的事情。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2:07:02

市武协 发表于 2016-7-20 22:04
明天就在市武协等你一整天,不敢去是你的事情。我说过就得做:等你一天,来不来是你的事情。

别瞎逼逼,亮出你的身份证,证明你是市武协。你连个身份证都没有,谁知道你是人是鬼还是狗?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2:08:00

先去把舌头捋直了再来跟我说话!!!

{:4_129:}

市武协 发表于 2016-7-20 22:12:23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2:07
别瞎逼逼,亮出你的身份证,证明你是市武协。你连个身份证都没有,谁知道你是人是鬼还是狗?

你只会在市民网蹦来跳去,跳出市民网,看看你蹦多远、跳多高。明天就等你来,所有证件给你看。如果不来,终归有一天可以找到你。到时候,你就让你的妻儿给别人养着——当然像你这样的无赖之徒,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到那个时候,怨不得谁。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7-20 22:41:55

''破坏公共设施'',是社会不文明的举动,也是很缺德的行为,应受到社会广大民众的谴责。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3:01:24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7-20 22:41
''破坏公共设施'',是社会不文明的举动,也是很缺德的行为,应受到社会广大民众的谴责。

老陈你不懂装懂瞎扯的病又犯了,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懂吗?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别瞎XX:社会不文明的举动,也是很缺德的行为,应受到社会广大民众的谴责。
丢人现眼!!!{:4_129:}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3:02:59

原来又是市民网的一只屌丝混混,笑死人!{:lol:}

Sellars 发表于 2016-7-20 23:26:38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3:01
老陈你不懂装懂瞎扯的病又犯了,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懂吗?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别瞎XX:社 ...

灌个水拿工分而已,不用那么严谨。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7-21 00:10:26

雷公雷倒雷峰 发表于 2016-7-20 23:01
老陈你不懂装懂瞎扯的病又犯了,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懂吗?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别瞎XX:社 ...

兵先生说你是法律专业,可怜!

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才追究刑责,才称之违法犯罪。懂吗?

雷峰雷倒雷公 发表于 2016-7-21 00:15:34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7-21 00:31:47

老而不死是为贼!--------你家可有老人?
违法与犯罪是两个法律概念!---------尚有救,造化。
一边凉快去,就不教你。---------???

雷峰雷倒雷公 发表于 2016-7-21 00:34:45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破坏公共设施''政府应该采取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