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在市民网发贴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在查处占道经营时违规没收摊档水果,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26日上午约10时,我局凤山大队执法人员正常巡查至滨海A区门口时,发现一辆三轮车占道摆卖水果,该摊档长期在该处周边占道经营,鉴于摊主年老,我局一直以来坚持人性化管理,已多次对其劝诫教育要求入市经营。当天执法人员再次劝诫其不要在临近慢车道的地方摆卖,但事主不服从管理,执法人员又再教育无效后准备查扣其称砣以作警戒,事主仍不服从,执法人员即采取强制措施暂扣其摆卖的水果,并要求其到大队接受处理。当天下午,事主在其女婿的陪同下,到凤山大队接受了处理,写了《保证书》,并领回了所有暂扣的水果。在此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教育与管理并重,没有发现粗暴执法或违纪违规行为。
对此,我局再次强调:
一、对所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我局坚持教育在先,要求商户和摊档入室、入市经营;对屡教不改的,我局依法可对其摆卖物品作出暂扣措施,只要当事人接受处理并承诺不再违章占道经营,都可以领回所有暂扣物品;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50元至500元,罚没收入上缴市财政。
二、近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城管执法人员的努力和全体市民的支持配合下,市区城市容貌有了显著提高,各种占道经营、违法建设基本得到了遏制,成绩来之不易,我局将继续以“三大环境”整治行动为抓手,依法执法,严格管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继续支持、理解、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共同创建汕尾美好家园!最后,感谢广大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