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 发表于 2016-8-22 11:19:00

无.为 发表于 2016-8-20 10:21
水表有空气一样转的!!

这时都关闭了通道,这么可能继续转呢

打印机 发表于 2016-8-22 11:19:15

打死奸商

jees_me 发表于 2016-8-22 11:53:14

神佑 发表于 2016-8-21 19:13
有钱买房还在乎这点钱

難道沒錢買房的人就是活該嗎,你這人怎麽這麽說話的,笑貧嫉富~~我情願施捨貧困戶也不願將這錢給貪官

关注哥 发表于 2016-8-22 19:01:35

关注

hzfanjh 发表于 2016-8-22 19:43:29

今天中午我公司已经派人去查实处理了,原因是总水阀损坏以及水表之后一段水管漏水,换了水阀及那一段水管之后水表就不会无故自转了,水表不存在问题。但楼主事前未弄清事情原委,发贴造谣惑众,事后继续发贴歪曲事实,扰乱视听,已经侵犯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将追究到底。

hzfanjh 发表于 2016-8-22 19:43:57

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深渊 发表于 2016-12-24 09:07:20

jees_me 发表于 2016-8-22 11:53
難道沒錢買房的人就是活該嗎,你這人怎麽這麽說話的,笑貧嫉富~~我情願施捨貧困戶也不願將這錢給貪官

有些人就是这种心理,我称他们为圣婊子

shuonai 发表于 2016-12-26 10:47:04

如何处理?以前交的钱能拿回来吗

秩序之光 发表于 2016-12-28 17:33:41

。。应该先查一下有没漏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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