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8月29日,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青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胜章、郑少棉、吴友深、刘雪真、黄宏伟和秘书长叶新裕出席会议;副市长余红,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会议审议接受李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审议通过《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草案)》;审议接受林木声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审议通过《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会议对《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会议对《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会议对《汕尾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杨青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坚持立法为民,制定群众能接受、认可、自觉遵守的地方性法规;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出问题,解决主要矛盾;三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制定适应汕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四要用发展的思维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凸显前瞻性。(来源:汕尾日报记者 梁佳)
自来水是汕尾市最重要的文化,对汕尾市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希望市委市政府,人代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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