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桥流水 发表于 2016-9-16 16:32:03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16-9-16 16:33 编辑

汕府公字〔2016〕14号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破除封建陋习,提倡厚养薄葬,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二、火化后骨灰可在合法公墓山或骨灰楼安放葬,也可以采用撒海、树葬、花葬等生态葬式进行处理。禁止在合法的公墓山以外建造坟墓,禁止恢复或新建家族墓地。  


       三、禁止非法买卖土地建造坟墓。违者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出售土葬棺木,违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为丧户提供交通工具、场地、乐队等丧葬服务,违者依法查处。  


      六、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妨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大力提倡树葬、海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一律免除相关费用,发给生态安葬证书和适当资金补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要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八、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本通告之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9日

道沦盗歌333 发表于 2016-9-16 17:25:33

汕府公字〔2016〕14号  

   最大亮点在“汕府”两字!!!

道沦盗歌333 发表于 2016-9-16 17:27:49

“禁止出售土葬棺木”{:4_122:}{:4_122:}{:4_122:}

已是汕尾人 发表于 2016-9-16 19:39:33

殡改应比计生易抓,为何没抓好。公告只是表明一下态度吧。

老赵 发表于 2016-9-19 09:15:09

已是汕尾人 发表于 2016-9-16 19:39
殡改应比计生易抓,为何没抓好。公告只是表明一下态度吧。

这个观念迟早要改变的,哪有那么多风水好的地埋人;洒海上多好啊,每一个细胞都分解回归到自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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