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垃圾 发表于 2016-10-18 15:01:07

城区森林警察放生蟒蛇

      2016年10月17日上午,由区消防大队将在居民区活动的蟒蛇抓捕移送我区森林警察大队。我队于2016年10月17日下午决定将蟒蛇放回林区大自然。在此,我们森林公安温馨提示,蟒蛇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群众在野外遇到蟒蛇时,应谨慎回避处理或及时报警,切勿轻易抓捕,以免被蛇咬伤。同时,如群众误抓蟒蛇后应将其放生或立即交给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区森林公安进行理。

罗马帝国 发表于 2016-10-18 2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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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tn 发表于 2016-10-19 08: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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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 发表于 2016-10-19 10: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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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夫子 发表于 2016-10-19 1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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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大海 发表于 2016-10-20 08:03:44

罗马帝国 发表于 2016-10-18 20:52


放生的蛇如果咬到上山的群众怎么办?

冷眼观世界 发表于 2016-10-20 16:44:21

胖大海 发表于 2016-10-20 08:03
放生的蛇如果咬到上山的群众怎么办?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保护动物伤人要负责任的呀!当然了,如果人伤到了保护动物就要负责任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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