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11月24日上午,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青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胜章、郑少棉、吴友深、刘雪真、黄宏伟和秘书长叶新裕出席会议。副市长邹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怀宇,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市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规划局、城管与执法局、法制局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审议了林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林涛同志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审议了陈明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陈明辉同志辞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任宗理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代理院长。会议还进行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至12日在市区举行。会议对《汕尾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关于2015年度市级决算报告、关于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了《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汕尾市201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会议书面审议了市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案件审判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来源:汕尾日报记者 卓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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