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6 11:25:35

海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受阻

执行公务受阻

今天上午,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在县城铜线山村一路执行公务。某占道经营商贩不仅不听规劝收挡,反而将所卖杂物砸向公务车。公用事业局执勤人员依法报警。云岭派出所警员到场处理。详情以官方公布为准。(图文均来自陈治赠先生,本人代为转发)

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6 12:11:51

抗法是绝对错的!但政府相关部门应三思!为何会发生执法受阻!?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12-6 12:42:33

首先,我们谴责一下公然抗法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

其次,这世界上没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同样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抗拒,我们在谴责某些民众公然抗法的同时,也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会引起抗拒,或者说为什么会出现“民愤”这一现象;

最后,本来是可以通过柔性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或者可以通过更理性的方法解决问题,或者可以通过一定力量相互制约和平的化解矛盾的,但某些政府部门偏偏不这么做。非要用诸如土匪和日本鬼子才做得出的行为来以暴制暴,这样的行为也是有需要深刻检讨和谴责的!

这个世界上不是政府就一定要管辖着民众,也不是民众无论什么时候什么事情都要无条件听从政府的安排。如果一个政府对民众的压迫太过严重,势必会出现没有理性的事情,纵使公然抗法也不惜代价。所以我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少点“临时工”多点多民众的关爱和理解,跟民众以“商议”或者“协商”或者其他相互能理解的方法和方式进行所谓的“创文”,如果继续这样用强硬的方法强行改变一个地方的一群人的习惯,就算这个习惯是真的不好的习惯,也会引起没必要的反抗,而这种反抗只会继续发生而不会停止,真心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

Caviar 发表于 2016-12-6 15:34:40

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6 12:11
抗法是绝对错的!但政府相关部门应三思!为何会发生执法受阻!?

既然报警了,那么等待处理结果了。
怕就怕以后社会上呈现这样的状况,例:甲在路上被人拍了板砖。一拨人说,拍人板砖的那位不行,做坏事了;一拨人说,被拍板砖的人可能做了坏事儿,不然好好地谁去拍他;一拨人说,拍砖的人肯定是不对的,被拍的人可能也有问题。
楼主帖子发得很中肯。城市管理,不仅是执法者的责任,城市里每一个人也有一定的义务去维护它,干净整洁的环境,看着舒服吗?我相信那样的环境一定让人感到很舒服。(管,不服管,一来一去已经是个问题。管理没有绝对的完美,只有是否合适。)

cheroke 发表于 2016-12-6 16:24:06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如果拉横幅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声 发表于 2016-12-6 19:28:38

全力支持政府''创文''推动工作,反对霸占乱的不良现象在海丰出现。

老李 发表于 2016-12-6 20:40:46

{:5_177:}{:5_177:}{:5_177:}

末日来临! 发表于 2016-12-6 20:48:55

解铃还须系铃人!人民为什么会那么仇视当官的,这个不用解释。但是维护治安和安全方面的人民要大力支持{:5_142:}{:5_142:}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6 22:52:09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6-12-6 22:58 编辑

多谢各位网友关注!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6 22:54:50

Caviar 发表于 2016-12-6 15:34
既然报警了,那么等待处理结果了。
怕就怕以后社会上呈现这样的状况,例:甲在路上被人拍了板砖。一拨人 ...

城市管理,不仅是执法者的责任,城市里每一个人都有责任。{:handshake:}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6 22:56:58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12-6 12:42
首先,我们谴责一下公然抗法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

其次,这世界上没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 ...

用文明的方式创建文明环境。{:handshake:}

渔夫子 发表于 2016-12-6 23:03:36

{:5_146:}

蚁民看法 发表于 2016-12-6 23:04:49

汕尾有句话,“一下好了连浪拍做下入!”先行劝阻,先礼后兵有必要,但创文整治至今,按理应是深入民心,如此公然抗法,那就是邈视政府,邈视法律,更邈视全社会人的感受。如果不强行打压下去,法将不法!

无脚蛇 发表于 2016-12-6 23:43:20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16-12-6 23:50 编辑

违法再抗法,创文不可抗,希望海丰公安相关部门给个查办结果。{:4_102:}{:4_102:}{:4_102:}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12-7 08:00:55

蚁民看法 发表于 2016-12-6 23:04
汕尾有句话,“一下好了连浪拍做下入!”先行劝阻,先礼后兵有必要,但创文整治至今,按理应是深入民心,如 ...

西方国家有这样的如你所说的“公然抗法”的行为吗?而且是集体的。为什么中国有这样的公然抗法的行为呢?尤其是汕尾市!这跟法律与民众的意愿不相符合以及法律被扭曲、占为己(有权有势有钱有社会地位以及有各种公检法政权的关系的人)有,民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对政府的信任度全盘否定,别以为汕尾人民都觉得政府是好的,觉得政府是可以保护他们的,觉得政府是可以公正、公开的,其实所有汕尾人心知肚明,自己对政府的态度和政府在他们心中的位置。不是没有指着政府的面骂就代表尊敬或者服从政府。政府的公众形象犹如小丑一样,只剩下娱乐大众,而民众在正面违背良心的称赞政府,背地里说政府是脓包,政府还继续用犹如我们农村那种赶鸭的方式拿着棍棒,是做不到把整群鸭子都赶下水的。希望民众和政府双方为了“创文”而详细思考怎么和谐的做好每件事

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7 11:45:37

本帖最后由 老知青 于 2016-12-7 11:49 编辑

Caviar 发表于 2016-12-6 15:34
既然报警了,那么等待处理结果了。
怕就怕以后社会上呈现这样的状况,例:甲在路上被人拍了板砖。一拨人 ...
{:4_109:}{:4_102:}城市管理,不仅是执法者的责任,城市里每一个人都有责任。

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7 11:46:21

cheroke 发表于 2016-12-6 16:24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如果拉横幅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

多谢各位网友关注!

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7 11:46:32

民声 发表于 2016-12-6 19:28
全力支持政府''创文''推动工作,反对霸占乱的不良现象在海丰出现。

多谢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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