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efenza 发表于 2016-12-7 12:26:12

坟爷7亿骗贷案:警方落实包案责任仍遭推诿扯皮

陆丰“坟爷”林耀昌案件于11月17日在东莞市二审审结,林耀昌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获刑4年。然而,事情至此并未划上句号。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称,因一直举报的“坟爷”林耀昌从陆丰市农信社骗贷事实,二审之前已获广东省银监局确认,广东省农信社已两次移送报案,其关联高达7亿元不良贷款的国有资产流失。为汕尾市建市以来罕见,如此重大的犯罪事实,竟遭陆丰、汕尾市当地办案机关无视。
难以想象的是,该骗贷案有公安部交办,广东省公安厅重视,10月18日广东省农信社第二次移送报案“坟爷”涉嫌骗贷罪,才由汕尾警方经侦支队受理,截止今日已52天仍未立案侦查,自陆丰市经侦大队于8月30日拒绝受理算起至今已超过100天,均已超出立案法定期限。 离谱:举报坟爷骗贷案,曾遭汕尾警方“原班人马”违法截停
2015年7月前,汕尾、陆丰公安机关原副局长、原班人马涉嫌充当“坟爷”林耀昌的保护伞,一直以“举报人无权举报、涉事主体陆丰市农信社没有移送或报案等荒唐理由”拒不依法对“坟爷”涉嫌的罪名立案侦查,并违法办结,其行为涉嫌包庇“坟爷”林耀昌,构成渎职。
其后四年间,举报人林键国迫于无奈,便向中央政府国务院、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公安部、国家银监会、广东省银监局、省农信社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坟爷”骗贷案,终于在2016年10月18日,经上级依法查实认定,并由汕尾市、陆丰市农信社第二次成功向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送报案,领取报案回执。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认为,汕尾市公安局包案领导吴副局长、刘支队长可能受到“司法干预”,在案件侦查方向上是否有意规避省农信社已报案移送的四笔骗贷犯罪的事实,疑似无视公安部的督办及相关办案规定,推诿拒不依法决定立案。
据媒体报道,“坟爷”林耀昌曾是汕尾、陆丰两级人大代表、陆丰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有多次行贿行政、司法机关领导的前科,其被追逃时仍现身邀请当地原市公安机关副局长施某、市法院原院长陈某、市纪委领导陈某等7名行政、司法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聚餐议事,该情况经官方媒体报道后,汕尾市纪委曾介入调查,但其等人没有因此而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干扰骗贷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坟爷”林耀昌的同伙陈小敏虽被追逃,放任至今23个月未归案。陆丰市纪委移送刑满释放人员、打击报复案元凶林中存涉嫌犯罪线索至今19个月仍遭推诿。2010年6.29和10.11两案决定并案侦查至今5年仍遭压案不查。 荒唐:“坟爷”用骗贷的钱购买陆丰农信社股金,成为“股东”
“坟爷”林耀昌关联广东陆丰市农信社不良贷款7个亿的涉嫌骗贷案,是汕尾地区最大骗贷案。“坟爷”骗得巨额贷款后,除了用于自己购置豪车,大摆宴席等挥霍外,几乎都用在从事犯罪活动和为其脱罪方面。例如,行贿原陆丰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已被佛山市法院判刑),购买农信社2000万元股金,涉嫌通过其名下经营的陆丰诚易信用担保公司发放高利贷,以及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等情形。
“坟爷”犯罪被网上通缉期间,仍成功在陆丰市农信社骗贷数780万元,显然离不开农信社某些领导“内外勾结”,而省银监局、农信社仍拒不对“内外勾结”协助林耀昌骗贷的银行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坟爷”涉嫌七亿系列贷款犯罪案,系其与陆丰市农信社原主要领导、评估公司及陆丰市国土局主要领导,以及陆丰环保局干部袁玉红、在逃犯陈小敏、林春强等人“内外勾结”,涉嫌以欺骗手段、虚构贷款项目,改变贷款用途,使用非法资质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企业,伪造公司或法人流水账及财务报表,变相抵押证明,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关联、相互担保、重复抵押,骗取7830万元及关联陆丰市农信社七亿元不良贷款,期满后拒不返还。其行为已在陆丰地区乃至整个汕尾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民愤极大。 扯皮:对抗公安部交办,汕尾警方超过时限仍不立案
经林键国坚持不懈的实名举报,该案经广东省银监局、省农信社自2012年3月至2016年2月历经4年时间的反复调查和认定,并在广东省金融办、省银监局多次督办下,2016年8月30日省农信社终于向陆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报案案件线索,却被陆丰市公安局拒绝受理。
因该案影响恶劣,性质严重,在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重视下,于2016年10月18日下午,由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直接受理此案,但自广东省、市农信社第二次于10月18日移送报案已过50多天,已超法定时限,汕尾市公安局一直未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广东省农信社是否放纵包庇“坟爷”7亿元骗贷案?
根据“坟爷”7亿元骗贷案侦办情况,广东省农信社并没有重视跟踪已经移送报案的查办进展。省农信社对陆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人员于2016年8月30日拒不受理依法移送报案一事涉嫌渎职问题没有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广东省农信社于10月18日第二次成功向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成功至今,超过法定立案时间,省农信社作为报案主体没有依法向广东省检察院提起立案检察监督,涉嫌放纵骗贷人员及涉案陆丰市农信社人员及警方保护伞。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呼吁,根据法律规定,报案人广东省农信社应就此案向检察机关提请检察立案监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再次呼吁,为防止国家财产再遭严重损失,希望汕尾市公安局能够依法及时将“坟爷”林耀昌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追诉。同时希望纪检监察部门抓住“幕后腐败推手”。

慰蓝海岸 发表于 2016-12-7 14: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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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6-12-7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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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故人 发表于 2016-12-9 0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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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故人 发表于 2016-12-10 0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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