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这个小伙子"低价"购面包车被抓…
海丰公安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月27日下午,接群众报警称:在平东镇九龙村委附近有人盗伐林木。接报后,平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在村委护林员的协助下,迅速将嫌疑人杨某原(男,31岁,平东镇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无牌五菱面包车1辆。
经查明,杨某原所驾驶五菱面包车系附城派出所于2015年12月24日立案侦查的被盗抢车辆。经附城派出所审查,杨某原对其于2015年底,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向公平镇一摩托车维修店购买该面包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购买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物品时,必须核实物品是否为假冒伪劣品、是否为犯罪所得、有无正规票据相关手续等,不能因贪图便宜而铸成大错。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在明知是购赃物的情况下,还进行购买的行为。来源:平安海丰
{:5_142:} 2015年就立案侦查的被盗车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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