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笋 发表于 2017-3-18 10:51:34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3-10 10:28
really?

百度一下吧{:4_129:}

春笋 发表于 2017-3-18 10:56:35

乘云气 发表于 2017-3-16 11:20
说得好。执行部门是可以考虑的

就是,也希望市民网广开言路

春笋 发表于 2017-3-18 10:59:39

乘云气 发表于 2017-3-16 11:21
你练套路都没有,只一味阴阳怪气

还有这样的人吗?不会吧

岸客家妹 发表于 2017-3-19 11:25:33

不保护,怎么能够建设好呢

岸客家妹 发表于 2017-3-19 11:25:45

应该用铁腕保护建设成果

岸客家妹 发表于 2017-3-19 11:26:15

不能仅仅立足于一般的教育,应该用哪个法律手段,对破坏行为进行惩处

松洲蚝 发表于 2017-3-19 11:49:03

从严治乱

松洲蚝 发表于 2017-3-19 11:49:34

以前破坏路灯,法院启动起诉程序,对破坏者法办。

松洲蚝 发表于 2017-3-19 11:49:48

松洲蚝 发表于 2017-3-19 11:49
以前破坏路灯,法院启动起诉程序,对破坏者法办。

对。法办一抓就灵

宋静 发表于 2017-3-19 15:03:08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8 21:55
同声呼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呵护同时并行!

支持先生的意见{:4_102:}

宋静 发表于 2017-3-19 15:03:25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3-10 10:28
expert?

什么专家?

羅友記 发表于 2017-3-19 15:53:10

呵護重要,定期維傷一樣重要。

宋静 发表于 2017-3-20 16:46:27

请我们每一个市民要自觉遵守,自己不但不要破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还要用心来保护,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5_142:}

宋静 发表于 2017-3-20 16:46:38

宋静 发表于 2017-3-20 16:46
请我们每一个市民要自觉遵守,自己不但不要破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还要用心来保护,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 ...

基本做不到这样{:4_120:}

宋静 发表于 2017-3-20 16:47:08

Sellars 发表于 2017-3-16 12:38
那也是套路啊马王好!

你们认识吗?{:4_130:}

草根看法 发表于 2017-3-20 17:03:08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8 21:55
同声呼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呵护同时并行!

{:4_102:}{:4_120:}

草根看法 发表于 2017-3-20 17:03:29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3-10 10:27
应该的,不然破坏比建设还要多,情何以堪

一{:4_102:}法办就灵

草根看法 发表于 2017-3-20 17:03:44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3-10 10:28
expert?

专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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