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笋
发表于 2017-3-18 10:51:34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3-10 10:28
really?
百度一下吧{:4_129:}
春笋
发表于 2017-3-18 10:56:35
乘云气 发表于 2017-3-16 11:20
说得好。执行部门是可以考虑的
就是,也希望市民网广开言路
春笋
发表于 2017-3-18 10:59:39
乘云气 发表于 2017-3-16 11:21
你练套路都没有,只一味阴阳怪气
还有这样的人吗?不会吧
岸客家妹
发表于 2017-3-19 11:25:33
不保护,怎么能够建设好呢
岸客家妹
发表于 2017-3-19 11:25:45
应该用铁腕保护建设成果
岸客家妹
发表于 2017-3-19 11:26:15
不能仅仅立足于一般的教育,应该用哪个法律手段,对破坏行为进行惩处
松洲蚝
发表于 2017-3-19 11:49:03
从严治乱
松洲蚝
发表于 2017-3-19 11:49:34
以前破坏路灯,法院启动起诉程序,对破坏者法办。
松洲蚝
发表于 2017-3-19 11:49:48
松洲蚝 发表于 2017-3-19 11:49
以前破坏路灯,法院启动起诉程序,对破坏者法办。
对。法办一抓就灵
宋静
发表于 2017-3-19 15:03:08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8 21:55
同声呼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呵护同时并行!
支持先生的意见{:4_102:}
宋静
发表于 2017-3-19 15:03:25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3-10 10:28
expert?
什么专家?
羅友記
发表于 2017-3-19 15:53:10
呵護重要,定期維傷一樣重要。
宋静
发表于 2017-3-20 16:46:27
请我们每一个市民要自觉遵守,自己不但不要破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还要用心来保护,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5_142:}
宋静
发表于 2017-3-20 16:46:38
宋静 发表于 2017-3-20 16:46
请我们每一个市民要自觉遵守,自己不但不要破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还要用心来保护,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 ...
基本做不到这样{:4_120:}
宋静
发表于 2017-3-20 16:47:08
Sellars 发表于 2017-3-16 12:38
那也是套路啊马王好!
你们认识吗?{:4_130:}
草根看法
发表于 2017-3-20 17:03:08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8 21:55
同声呼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呵护同时并行!
{:4_102:}{:4_120:}
草根看法
发表于 2017-3-20 17:03:29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3-10 10:27
应该的,不然破坏比建设还要多,情何以堪
一{:4_102:}法办就灵
草根看法
发表于 2017-3-20 17:03:44
山海经 发表于 2017-3-10 10:28
expert?
专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