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肠粿 发表于 2017-3-25 16:01:44

交警执法为何频繁出现暴力抗法?

本帖最后由 豬肠粿 于 2017-3-25 16:05 编辑



创文的脚步在加紧,各项工作都在加快推进,大多数市民都是很支持的,但最近偏偏在交通这个环节上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变故,一幕幕的暴力抗法警醒的不止是市民要奉公守法,更重要的是敲响了政府的警钟。
最近很多网友都纷纷爆料,隔三差五就出现一两宗交警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的案件,有的甚至还手拿利器进行抵抗。回顾以往,交警执法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为何这次在“创文”的时候却会引发如此大的反响?市民们基本也是形成两边站,一边是指责抗法者目无王法,顽死抵抗;而另一边则是埋怨交警部门执法太过严厉毫无人性化。但无论怎么争辩都好,暴力抗法绝对是违法的,所有市民都不可以身试法的。
对于近期频繁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小编粗略的总结了一下。
第一,历史原因。以目前的形势观看,创文是现在的重中之重,相信很多政府部门都或多或少承受着上头的压力,这也是造成执法比以往更加严厉且频繁的原因。回顾以往则是宽松很多,且行动的次数要少很多,在交警部门的严厉打击之下,有个别思想顽固的市民无法适从而做出了一些过激行为。
第二,意识问题。在很多被收缴摩托车的市民心里都有一种想法,我的车属于我的公民财产,公民财产都得到法律保护,你们交警没有权利在没有通知车主的情况下私自将我的车收缴拖走。
综合以上两个原因,小编有一点小建议:交警部门可以印发一些宣传单张,把有关规定明确的告知市民,可以使用先警告后处罚的方式,循序渐进,万万不可一刀切,否则效果只会适得其反,希望广大市民也能够配合交警部门的执法,遇到执法更必须冷静,不要把一件小小的交通违法事件演变成刑事案件,切记切记!!!


马甲王 发表于 2017-3-25 16:11:40

@豬肠粿 领导好{:handshake:}{:4_129:}

豬肠粿 发表于 2017-3-25 16:41:25

马甲王 发表于 2017-3-25 16:11
@豬肠粿 领导好

哪里哪里{:4_129:}

马甲王 发表于 2017-3-25 16:51:31

豬肠粿 发表于 2017-3-25 16:41
哪里哪里

杰信大厦周边有茶喝么?{:4_129:}

豬肠粿 发表于 2017-3-25 16:52:36

马甲王 发表于 2017-3-25 16:51
杰信大厦周边有茶喝么?

叫外卖就好啦{:4_129:}

马甲王 发表于 2017-3-25 16:54:30

豬肠粿 发表于 2017-3-25 16:52
叫外卖就好啦

干惨抓,周Boss这么劫涩啊{:4_131:}

马甲王 发表于 2017-3-25 17:07:12

尽管你们这次很认真的在假扮替老百姓讲话,还是就事论事,你的‘第二,意识问题’偷换概念了。公民财产应该得到法律保护这点正确,网民言论也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网站管理无权为掩盖丑行肆无忌惮删帖封号,无论公民财产和网民言论,前提都是要合法。交警积积对公共场所和路面无牌可疑机动车进行检查暂扣,是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lovesy 发表于 2017-3-25 18:31:35

{:5_172:}{:5_172:}{:5_172:}{:5_172:}

白发老头 发表于 2017-3-25 19:31:25

{:4_102:}{:4_102:}

老猫 发表于 2017-3-25 20:14:34

“小编”其实是大偏了!汕尾的法治环境如此畸形,应与你们这种“大偏”不无干系!

深圳律师张成深 发表于 2017-3-25 22:20:34

我认为:第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因此,交警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实施扣押是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行为,是带有强制性的,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其管理,不能暴力抗拒。暴力抗拒就是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任何公民认为交警的行为违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2,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二,交警在实施扣押无证无牌摩托车时也必须文明执法,让群众心服口服!因此,建议做好以下工作:1,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出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违法性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2,提高执法的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正在使用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或者车主在旁边,交警当场出具扣留凭证。并告知其相关事项。对于摩托车车主不在旁边或者前往商场购物的,建议交警使用扩音器在周围通知车主到场办理扣留手续,千万不要见到无证无牌车直接搬上车运走,经过通知无效后,对所扣车辆进行拍照和编号并注明地点等详细信息,然后才运到扣押停车场妥善保管;交警对所扣押车辆根据拍照时登记的资料在电视上予以公告。以上建议希望能够给社会带来和谐以及文明执法。

九日成淫 发表于 2017-3-26 06:03:19

强人 发表于 2017-3-26 12:03:14

很中内容很好啊。支持点赞。{:5_142:}

cheroke 发表于 2017-3-27 11:00:18

部门村民太落后了。建议大力宣传,提升村民素质

妈祖保庇 发表于 2017-3-27 17:30:29

楼主说得在理

地豆 发表于 2017-3-27 17:31:38

有关部门应该文明执法

炒米班 发表于 2017-3-27 17:32:24

交警部门可以印发一些宣传单张,把有关规定明确的告知市民,可以使用先警告后处罚的方式
先礼后兵?

无正无经 发表于 2017-3-27 17:33:28

这意见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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