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反驳……汕尾雷锋请进
首先,该档目是一个议政的平台,我昨天发表《从海丰公安交警扣押无牌无证摩托车行动谈创建文明社会》,该文充分肯定了海丰交警执法是其履行法定职责,并提出一些合理性的建议。你只字不谈帖子上的观点,却以所谓“老师”身份对我帖子上的文字表达作出很不友好的“批改”。把我当成学生,自己当成“老师”;把我的帖子当成作业,把所谓的“修改”当成“老师”对学生作业的“修改”,在网络上未免太提高自己,贬低别人吧!做人还是应该谦虚谨慎,“做到老,学到老”才让人尊重!一个人的水平高低,不在于自己如何显赫,而在于别人客观的评价,永远保持一份平常心。俗话说:就事论事。“老师”你的批改已经偏移主题!文不对题!其次,请看“老师”作业“批改”。我在贴子上把“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简称为“海丰公安交警”,“老师”要我改为全称或者“海丰交警大队”。我的表达简单明了,群众看了一清二楚,何错之有?我在贴子上把“扣留”打成“扣押”是由于打字时连字原因,造成错误。“老师”认为是“法律用词错误”却要我改为“暂扣强制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明白写着“扣留”二字,请“老师”详阅!我在贴子说“创文活动”,“老师”说应该叫“创建文明城市”,难道“创建文明城市”不能简称叫“创文”。最近与在单位上班的朋友聊天时,他们都说,最近在搞“创文”活动,太累了,但城市建设也焕然一新,值得!由于时间有限,其他我就不一一反驳了,让广大群众去评论。再次,众所周知,网络语言与普通的文章不一样,并不象公文写作文章规范,也没有必要象法律文书严谨,只要大家认可就行。在网络上发言,在遵守法律前提下,简单化,大众通俗易懂就行,没有必要用太多专业术语。因此,“老师”批改未免“小题大做”,不敢苟同!!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深圳律师张成深的微博 支持张律师正常的争鸣 松洲蚝 发表于 2017-3-27 22:05
支持张律师正常的争鸣
谢谢大家的支持! 支持你,不必计较 看来,要发生口水战了,围观…… 汕尾雷锋 发表于 2017-3-27 22:17
郑律输,你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至少是非常局限!
你的错误非常清析,所谓‘创建文明’你的网帖 ...
何为“老师”呢?做为老师必须心正,拥有学识,谦虚谨慎,从不“自吹自擂”,因为“学无止境”。也从不骂人、粗鲁、刻薄对人,让学生尊重!从不提高自己、贬低别人,与人“和谐”共处,倾听不同意见,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具有文化内涵之人。 花花向阳 发表于 2017-3-27 22:27
看来,要发生口水战了,围观……
让大家看个明白!辩个清楚,谁是谁非! 汕尾雷锋 发表于 2017-3-27 22:17
郑律输,你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至少是非常局限!
你的错误非常清析,所谓‘创建文明’你的网帖 ...
“老师”开贴本身就是“文不对题”。我在“议政”栏目发帖子,你到“论汕尾”栏目发贴,以所谓“老师”身份批改作业;我在贴中评论事件,你的发贴只字不谈观点,却说些非主题的话。不是“学生”贴写得不好,如是“老师”“批改”偏题!请问“老师”:作文偏题能够得多少分? 支持张成深律师的观点
----------交警在实施扣押无证无牌摩托车时也必须文明执法,让群众心服口服。
----------交警当场出具扣留凭证。千万不要见到无证无牌车直接搬上车就运走,这也是文明表现。交警对所扣押车辆根据拍照时登记的资料在媒体或者电视上予以公告。 汕尾雷锋 发表于 2017-3-27 22:17
郑律输,你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至少是非常局限!
你的错误非常清析,所谓‘创建文明’你的网帖 ...
一个自己贴子放错地方的人,还能称上“老师”。“老师”批改“作业”批到“论汕尾”的栏目,并且只字不谈主题观点。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3-28 00:08
支持张成深律师的观点
----------交警在实施扣押无证无牌摩托车时也必须文明执法,让群众心服口服。
老同志就是敢于说真话,谢谢支持,大家为创建文明的海丰而奋斗! 汕尾雷锋 发表于 2017-3-28 00:18
你俩互啃臭脚丫,今晚相拥互慰入眠吧
这就是所谓的“老师”! {:4_102:} 本帖最后由 老知青 于 2017-3-28 10:23 编辑
支持替群众讲话![议政] 从海丰公安交警扣押无牌无证摩托车行动谈创建文明社会是一篇好文章!{:4_102:} 口水战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要说就由人去说 别理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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