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被城管砸碎
21号早上把电瓶车停在轮渡马头旁边,回来的时候车不见了,以为是被小偷偷走了,打听了一下原来是被城管抬走了,城管执法部门怎么可以在车主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抬走呢?这样执法就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找到城管局才看到我的电瓶车,給我开了一张货物寄存单,说要罚款200元,当时身上没带钱,第二天找到停车场准备去拿回电瓶车的时候,天啊!车已经给砸掉了,找城管局讨个说法,就说执法人员不小心用脚从车上踢下来摔烂的,这个责任就是执法部门的问题,我要求赔偿我的车,一直都没里会我,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讨回一个公道。谢谢 {:5_146:} {:4_102:} 当时没有把被砸的车拍个照。要他们赔,既然是寄存,就必须完壁归赵才是。 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
说话和气;
买卖公平;
借东西要还;
损坏东西要赔偿;
不打人骂人;
不损坏庄稼;
不调戏妇女;
不虐待俘虏。 {:5_142:} 是{:4_141:}没有惹上条浪挺条命的人 直接你去找他们领导,不赔偿就看准了打砸他的车!嘎嘎! 有关部门正在路上。。。 你好,查水表的,请你开门{:4_141:} 没把你逮进去算好了 人没事算万幸咯 找城管赔?门都没! 说了海滨街不能乱停乱放,不听吧。{:5_154:}
没被城管暴打一顿算你幸运的了 这就是ZF的作风,越来越不行。 老知青 发表于 2017-3-28 10:12
三大纪律
一切行动听指挥;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那是毛泽东时代的共产党,年代不同了。
{:5_142:}{:5_142:}{:5_142:} 白沙浮 发表于 2017-3-28 17:53
那是毛泽东时代的共产党,年代不同了。
现在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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