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风满楼s 于 2017-4-9 16:02 编辑今年以来,我县降雨严重偏少,旱情严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紧缺,为缓解旱情,县政府决定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确保作业空域及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
二、作业地点:海城镇、梅陇镇、梅陇农场、鲘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小漠镇、联安镇,有效范围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区域。
具体作业时间、地点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三、作业装备:WR-9821型人工增雨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火箭人工增雨作业有一定的危险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如果发现人工增雨火箭残体或故障弹,不可擅自靠近、拆除、搬动或储藏。如遇意外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县气象局(联系电话:6622232)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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