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脚蛇 发表于 2017-6-21 21:58:27

6月22日起海丰交警开始执法!

关于严厉整治驾驶和乘坐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通告

(图片来源网络)

为创建我县文明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县开展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和乘坐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依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宣传教育和严厉处罚的方式有序推进。
二、从6月22日起,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滞留车辆,口头批评教育并登记存案,待佩戴头盔后放行。
三、从6月28日起,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扣留车辆,当事人带头盔并写保证书,依照规定处罚款200元。
四、7月2日起,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扣留车辆并登记存案。当事人凭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接受处理。对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依照规定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率先垂范;要教育子女家属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六、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海丰县公安局2017年6月20日
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无脚蛇的微博

无脚蛇 发表于 2017-6-21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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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M 发表于 2017-6-22 09: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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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沦盗歌333 发表于 2017-6-22 12:30:55

安全问题从头抓起

毅然而行 发表于 2017-6-22 1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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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齐辉 发表于 2017-6-22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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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胜也 发表于 2017-6-23 01:07:38

好像以前海丰交警没执过法!哈哈,这题目真搞笑,或许以前海丰交警以前真没执法过!

SUSAM 发表于 2017-6-23 10:02:12

昨天一开始抓没戴头盔,车停在蓝天广场去买点东西,一出来头盔被人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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