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知青
发表于 2017-7-16 19:24:27
哪有民的说话权!?请求中央巡视组来海丰彻底清查海丰村官!
老知青
发表于 2017-7-16 19:28:08
哪有民的说话权!?请求中央巡视组来海丰彻底清查海丰村官!
冰淇淋
发表于 2017-7-16 20:30:23
黑社会.黑政府,不管百姓的生存。{:4_131:}{:4_131:}{:4_131:}{:4_131:}
老猫
发表于 2017-7-16 21:03:22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15:15
政府不能守法遵规,以民为本,结果只会令更多的人民不相信政府。
多谢关注!
是否是程序方面有问题?1、既然土地尚未确权,可以依法应向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似乎没必要走信访程序。2、国土局的“告知书”已明确“争议土地约1422平方米的征收(统征)行为属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这行政行为如果违法,权利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政府征收(统征)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样也就恢复了该1400平方米土地的权利状态了。当否?供参考!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33:59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7-7-16 23:40 编辑
老猫 发表于 2017-7-16 21:03
是否是程序方面有问题?1、既然土地尚未确权,可以依法应向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
遵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16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条,土地权属争议案,(在争议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势下),通过信访(合法渠道),向人民政府申请作出处理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争议双方对本级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允许诉诸法律,法院才能收理。这是目前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唯一的法定途径。
本案所走的程序适法。
多谢先生点评。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关注。{:handshake:}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35:41
老知青 发表于 2017-7-16 19:28
哪有民的说话权!?请求中央巡视组来海丰彻底清查海丰村官!
确实应大查特查。{:handshake:}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36:31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7-7-16 23:40 编辑
冰淇淋 发表于 2017-7-16 20:30
黑社会.黑政府,不管百姓的生存。
多谢关注!{:handshake:}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38:43
重现江湖 发表于 2017-7-16 18:46
这个太离谱啦
是的。确实太离谱!{:handshake:}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45:53
粤海痴汉 发表于 2017-7-16 17:00
法治环境,大家都懂
法治环境是生态环境。{:handshake:}
神佑
发表于 2017-7-17 00:37:58
我大送朝有法?
执着满天飞
发表于 2017-7-17 10:40:47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33
遵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16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条,土 ...
超过法定期限不处理,应视为行政机关不支持原信访诉求,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不知对否
老猫
发表于 2017-7-17 14:12:43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33
遵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16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条, ...
通过信访渠道转交与权利人直接申请裁决是两种不同的途径、两种不同的程序,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呵、呵,肤浅末学,请多包涵!
丑八怪
发表于 2017-7-17 14:53:45
法治环境,大家都懂
欧阳飞飞
发表于 2017-7-17 14:53:54
{:5_172:}
老知青
发表于 2017-7-17 19:03:19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35
确实应大查特查。
{:handshake:}
勇者胜也
发表于 2017-7-17 22:24:01
说得好!说得对!
若似水年华
发表于 2017-7-18 14:33:30
普通老百姓想要维权,任重道远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8 15:04:15
老猫 发表于 2017-7-17 14:12
通过信访渠道转交与权利人直接申请裁决是两种不同的途径、两种不同的程序,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呵 ...
法有明文,土地权属争议非经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甚至非经行政复议,司法部门均不受案。
多谢关注丶指教。{: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