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消防 查处一非法加油点 经营者被拘留15天
汕尾日报讯(记者洪晟强通讯员陈少荣) 日前 ,陆丰消防大队查处一非法加油点,拘留非法加油站经营者1名。7月23日上午10时,陆丰甲子镇范某某家发生火灾。接报后,陆丰消防中队立即出动2辆水罐消防车、13名官兵到场处置。火灾扑灭后,陆丰消防大队指挥员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时,发现该场所违法储存、销售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遂通知辖区镇政府联合予以清理。经查,该场所储存有柴油530千克,汽油900 千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陆丰消防大队调查取证,发现经营者范某某自2015年起在家私自销售、储存汽柴油,违法行为证据确凿,该大队第一时间受理此案。经集体讨论,在呈请陆丰市公安局法制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该大队依法作出了对范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将其移送至陆丰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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