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我市荣获"广东省卫生城市"称号
近日,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正式下文通知,经广东省卫生城市考核鉴定组考核,汕尾市在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中,各项指标达到《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粤爱卫【2010】17号)规定要求,经在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网站公示,无不同意见,决定:授予汕尾市“广东省卫生城市”称号,并颁发奖牌,以资鼓励。省爱卫会希望我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不断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汕尾日报记者 孙实 摄影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