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启动明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
汕尾日报讯 (通讯员 曾国明 吴小冰) 10月31日,海丰县部署明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明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收缴工作从10月31日至12月15日止,村居民在村委会缴费登记参保,城镇居民在社区缴费登记参保。据了解,为吸引城乡居民,政府将规范特殊门诊、大病补偿制度,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增加筹资标准、支付限额、报销比例。该县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医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做到12月15日前完成个人缴费等主要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登记造册和参保名单录入电脑等工作,使参保住院者在明年1月1日起能正常享受住院报销。{:5_142:}{:5_142:}{: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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