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云火 发表于 2017-11-11 16:14:33

hkhenry 发表于 2017-11-11 16:10
这是深圳市政府的弹性处理。

{:4_120:}

加勒比海盗 发表于 2017-11-11 16:54:26

摩托车作为个人日常交通工具合情合理合法。三轮车载货也合法,但载人营运就应该开始提上取缔的日程表!因为它是一个时期的特殊产物,如果把就业和民生作为理由,那北上广深在内的中国大陆都可以用三轮车营运!三轮车在海丰县城来讲不是低收入群体,以前同时也是许多部门的金主,吃水深复杂的很。相关部门可以做好再就业的引导推荐工作和合法登记三轮车的补偿工作。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11-11 22:38:13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7-11-11 22:39 编辑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就业和民生是头顶大事。

汕尾    原市城区    “清理回收载客三轮车(电瓶车)”已是第二天,不知战果如何?

平安万福 发表于 2017-11-12 19:26:34

支持,给写这篇论文的作者十分的赞,祝愿工作顺利,再创作出更好更全面的论文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11-12 23:41:18

平安万福 发表于 2017-11-12 19:26
支持,给写这篇论文的作者十分的赞,祝愿工作顺利,再创作出更好更全面的论文

多谢{:handshake:}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11-12 23:41:44

平安万福 发表于 2017-11-12 19:26
支持,给写这篇论文的作者十分的赞,祝愿工作顺利,再创作出更好更全面的论文

多谢!{:handshake:}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11-12 23:47:02

       取缔三轮车营运行业,是古邑建政以来尤为突出的重大民生事件。在践行法治的今天,是否应首先从法理这个基准点,评估地方政府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判别三轮车营运行业是否罪该万死。

       再次向关心这一重大民生事件网友致以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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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三轮车问题的三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