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诏安”替代取缔
最近一段时间讨论取缔载客三轮车的文章很多,似乎已经在为取缔载客三轮车铺路和议论造势。从社会反应来看,支持和反对参半,各有各道理。取缔载客三轮车在当前确实难度颇大,不如把取缔换成升级,最终把载客三轮车同化、美化了,也让他们为汕尾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呼吁取缔载客三轮车的观点是载客三轮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危险驾驶、无牌无证、丑陋影响汕尾整体形象……然而这种我自己也支持取缔的载客三轮车之所以能在汕尾有生存空间,无非就是汕尾这个地方的特色生活模式所决定的。国外也有类似的载客三轮车但是都有一定的管辖,而汕尾的载客三轮车完全处于“无王管”的现实。我们换个角度来思考,既然灭之有风险和难度也容易引起社会的反弹,何不考虑“诏安”的方式处理难题呢?
载客三轮车应当成立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协会,要求所有载客三轮车车主主动加入,可以不用缴纳费用,但必须成为协会成员。统一对载客三轮车司机上岗培训(主要是交通安全规则,如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科目一内容),考核合格发放摩托车(含三轮车)驾驶资格证。车辆统一由协会向正规车行统一订购,使用者不得私自改装;载客三轮车驾驶操作培训并考核,要求在运营过程参照机动车驾驶习惯上路,违规扣分罚款甚至吊销上岗资格以及驾驶资格。这只是一个建议,由于篇幅问题不能具体阐述,只是简单打个比方或者说了一小部分方法,这个大概可以延伸或者细化。
如果我们的政府能拍板如此“诏安”状,或许可以设计出比较有特色的美观的载客三轮车统一款式统一服饰统一面貌上路,这就不会对社会形象造成什么影响又能安抚民间之心,无论是载客三轮车车主还是平头百姓,都应该可以接受的。做与不做,采纳与否,还不是一句话的事,既然灭之有风险和难度还不如“诏安”之! 做与不做,采纳与否 {:5_142:}{:5_142:} {:5_142:}{:5_142:}{:5_142:} {:5_142:} 既然灭之有风险和难度还不如“诏安”之 建议不错 {:5_142:} 这个问题说来说去,就没有实际行动吗 那一年那些年 发表于 2017-11-16 17:50
这个问题说来说去,就没有实际行动吗
就是吵闹了好久,议而不决,决而不做,做而无效,所以我才提出用“诏安”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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