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春节市场监管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市工商局针对节日市场特点,集中力量,全方位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截至2月9日,全市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374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1宗,查处涉嫌虚假宣传经营户4户,非法销售不合格商品2户。一、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市创文办在春节期间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要求,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到各县(市、区)督导检查春节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否合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义务,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市场管理制度和各项防控措施,把好上市商品质量关,切实做好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保证市场内肉制品的新鲜程度及进货渠道正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营造良好的市场日常经营秩序,进一步巩固“创文”“创卫”成果。
二、加强节前市场联合检查行动。按照市打假办统一部署,联合市食药监、质监、公安、文化、农业、烟草等部门开展春节前食品联合检查行动,先后对市区东辉批发市场、信利超市等人流量大和消费集中的大型超市和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副产品、食用油、进口食品等应节商品,查看商品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商户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亮照”经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同时,海丰、陆丰、陆河和城区等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在当地政府领导的带领下,联合职能部门开展节前市场联合检查行动,切实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城区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宣传经营户4户,非法销售不合格商品2户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力度。组织经检支队执法力量,对市区各大商场和销售年货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饮料、烟酒和服装、箱包等应节商品,杜绝各类假冒、不合格商品流入各大市场。同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科学合理确定抽查面,采取综合抽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经营主体、商品及服务质量和经营竞争行为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共抽查成品油120批次,其中汽油80批次,柴油40批次,检查加油站49家,对5个批次不合格成品油立案处理。
四、加强燃气具市场监管。针对近期韶关和我市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具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经营燃气热水器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禁止销售和使用,对于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经营户242户,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切实加大对商户的安全宣传教育,要求经营户在向消费者销售燃气热水器时,必须告知其安全知识,避免各类煤气中毒事件发生。
五、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运用公共搜索引擎和垂直搜索引擎,通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现场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等途径,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分类建立网络经营主体台账;组织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服装、鞋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等重点商品的整治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网络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六、加强重点行业无照经营监管。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重点行业市场主体资格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安监、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行动中,城区工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经营商户,检查营业执照等证件是否齐全、执照摆放是否合规,要求经营户做到100%持照和亮照经营,共出动执法人员59人次,执法车辆12车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41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11宗。
{:5_142:}{:5_142:}{:5_142:}
页:
[1]